今日法律问答·告诉才处理:“婚内强奸”是否属于强奸?

法的正能量 2024-11-11 04:09:2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条并没有排除“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是否属于强奸”的设问,构成强奸并没有争议。从法律上分析,不少道德犯(自然犯)之所以发生争论,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法律的继承,如:对告诉才处理的理解等。

今日法律问答·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实践

1979年、1997年《刑法》均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均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997年后,多数法律人,或者司法实践将上述法律条文“综合”地理解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告诉的,侦查机关不得立案侦查。究其原因:对《刑法诉讼法》规定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理解为:被害人报案后撤回告诉,“已经追究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司法实践便将告诉才处理的理解为,侦查机关不能立案侦查。

上述理解对社会产生了如下影响:

第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第二款规定了“告诉的才处理”;侦查机关不能对多数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立案侦查,目前多数网络上侮辱,或者诽谤普通人,司法实践仅作民事纠纷处理。

第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第三款规定了“告诉的才处理”;侦查机关不能对被害人重伤、死亡外的虐待行为立案侦查,目前多数“家暴”,司法实践仅作为离婚的条件处理。

第三,《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侦查机关不能对被害人死亡外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立案侦查,目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较难实现。

第四,《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第三款规定了“告诉的才处理”;侦查机关不能对侵占他人财产立案侦查,目前多数集体财产被侵占殆尽,侵占家庭、合伙财产,司法实践仅作民事纠纷处理。

在传统中国,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对亲属间的强奸,或者“通奸”的司法实践也是告诉的才处理,但与军人配偶通奸例外;有人可能要问,1997年后,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侦查机关为何不能行使侦查权?

在本文看来,多数情形是上述第四的规定,受害人对侵占集体财产“告状无门”。根据《刑法》规定,侵占集体财产应依法认定为贪污;改革开放,对法律的解释不能影响,或者限制传统司法实践,如:对告诉才处理究竟如何理解。

二、对告诉才处理的理解

1997年《刑法》分则规定了四个具体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就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多数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发生在亲属,或者熟人之间;我国传统法律,或者司法实践据此将多数亲属相犯行为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如:与军人以外配偶“通奸”(重婚)等案件。

上述的所谓传统法律,主要是指清末修订,并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大清新刑律》;旧民国政府成立后,由于战乱等方面的原因,1913年颁布的“刑法”基本继承了清末修订的成果。前述传统法律对多数亲属相犯规定了告诉才处理;新中国成立之初,多数司法对道德犯,或者自然犯也援引相关规定,如:亲属间的强奸行为等。

可以肯定认为,《刑法》对告诉才处理案件没有规定为自诉案件,如: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有人可能要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究竟如何解释?

“没有告诉”,是指被害人没有向检察机关提起告诉,侦查机关也没有立案侦查;“撤回告诉”,是指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告诉。“告诉”的诉讼阶段不同,其含义也不相同;多数法律人对告诉的含义作了相同的解释,使得当前社会极不和谐,或不追究,或以寻衅滋事等重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欺诈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目前以诈骗论处。

对告诉才处理的理解

有人可能要问,国家为何不适当出版一些传统法律供公众参考呢?一旦出版,公众可能发现不少法学家的观点实际上传统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如:不能犯等;但在本文看来,优秀法律文化还是应当让公众了解,且祖国终将统一。有人可能要问,传统法律对强奸等犯罪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三、“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目前不少刑法学者也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婚内强奸”终将构成犯罪;事实上,传统法律早对此有明文规定,且《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没有排除婚内强奸。有人可能要问,学者为何不适当的介绍呢?除了理论上的表述,或者独创性以外,可能还有以下因素:

第一,传统法律对性犯罪不区分性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可能与强制猥亵一样作出修订,不少立法起草人的权威可能受到挑战。

第二,传统法律对亲属相犯多数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司法机关可以公诉,不少利益既得人可能不利,如:集体财产、家庭财产侵占人等。

如此等等。

“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强势一方将受到约束,其结局是社会更加和谐,如:传统中国的夫对妻相敬如宾;但不少人以“妾”的待遇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当代社会,多数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正确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应将此种情形解释为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不少家庭可能解体;但不能否认,我国传统社会的文明早已与西方国家不在一个层次。“回归野蛮”与法律价值,或者位阶不符;“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且不分性别。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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