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不是导致学生轻生的必然条件,乌合之众的心理暗示才是!

康康双旗 2024-04-13 05:21:05

文丨双旗镇客栈 (我们在这个尘世上的时日不多,不值得浪费时间去取悦那些庸俗卑劣的流氓!)

今天出现的热点源于4月8日。

4月8日,湖南长沙县某中学某教师体罚并言语侮辱学生,导致该学生在课间时候自行高坠而亡。

据痛失孩子的悲愤的学生家长反映:这名学生被当堂教师用重拳暴击身体多处部位,然后又用语言疯狂辱骂长达五分钟左右。

等到下课,这名学生便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冲出教室,爬上五楼,并翻越五楼防护栏杆,直接从高处纵身而下,最终跌落一楼。

如此高度,断无生还可能。

这名学生家长并不明白自己孩子此前犯了什么错,以致让教师如此愤怒而施暴,从而诱发自己孩子的过激反应。

事发之后,涉事学校给出了回应,但这个回应饱受诟病——因为学校方面在回应里强调了:事发之后,校方第一时间就进行了抢救。

网友们不想要这样的官样文章措辞,他们只想表达自己的愤怒,他们只想从校方的通告稿子里看出摧枯拉朽的愤怒。

比如,学校的通告稿子里应该出现这样的字眼儿:涉事教师已经押赴刑场,即将被就地正法。

痛悼每一个生命的离去,这是我们存世为人的基调;但在痛悼每一个离去的生命之时,我们不应该疯狂到失去理智,从而产生打砸一切、破坏一切的冲动!

实话实说,这名学生的离去个案让人无限哀伤。在这样惨烈的事件面前,这名学生的直系近亲属无论做出什么样的举动——甚至于比较出格的举动,那也都可以理解;不管涉事教师是不是应该负起绝对直接的责任,哪怕极端一点——这名教师需要“以命抵命”,我也同样还可以理解。

但是,长期以来,我一直提醒人们:不要让这些事情成为不该引燃的核弹导火索,点燃人们不理智的爆裂情绪,进一步摧毁目前已经极为脆弱不堪的教育生态!

君不见,当下的教育生态中,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和被霸凌问题惨烈而突兀地让人窒息。一部分未成年人已经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他们在校园里称王称霸;而另一部分未成年人则必然会成为牺牲品,成为这些施加霸凌的未成年人的猎物!

为什么教育会走到这般地步?不就是教师群体的惩戒权利一再被剥夺吗?

面对未成年人之间的不良风气,教师群体有点束手无策,他们背后有自己强悍的家长群体撑腰!

本篇文字的第二次强调——这个个案里的教师,绝对需要负起自己的责任;但超越这个个案,暂时搁置下我们愤怒的情绪,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如果以时代来划分,当下是教师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有史以来最轻微的时代!

体罚和变相体罚程度之轻微,到底是不是“绝后”,我不清楚;但是,它一定“空前”!

当然,一定有人在这里,依靠着这个案例义愤填膺地质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轻生”的案例?

如果要我回答,我的回答是:这不是教师体罚导致的学生轻生问题!教师体罚和学生轻生之间本来没有因果联系,两者之间并没有等号连接;是教育生态中的“叉杆儿”、“马户和又鸟”,是教育生态之外的学生家长群体让这两者之间产生了因果联系,他们共同把教师体罚和学生轻生这两者之间画上了等号!

或者说,教师体罚不是导致学生轻生的必要条件,乌合之众的心理暗示才是!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个词语——维特效应?

维特效应,又被称为“自杀效应”,得名于1774年德国大文豪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

歌德在小说里描写了一名多愁善感的未成年人因为爱情破灭而选择终结了自己生命的故事,但这一部小说的唯美情节和少年情怀竟然直接导致随后形成了一种效仿小说中主人公维特自寻死路的风潮,从而产生了一种心理学效应——维特效应。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殉情”曾经是一些年轻人脑海中的词语;其实,这就是多少受到“维特效应”影响的一种表现。

我想借此说明一点:当下的教育生态中,我们不该让“维特效应”出现,我们应该谨防“维特效应”形成!

不知道你发现没有,就在最近二十年,自从人们在房地产大潮中自认为自己已经成了有钱人之后,只要是开学季,教师群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消息就没有停息过。

尤其是最近四到五年时间,教师群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群体的消息甚嚣尘上,彻彻底底改变了学生家长群体的教育理念,学生家长群体的荣辱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不再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做错事的时候,可以受到教师群体合情合理的批评和惩罚。

面对教师群体指出自己孩子的错误行为,他们最大程度的“配合教育”无非就是——我再跟我的孩子“说一说”。不管多么大的错误,他们都如此云淡风轻地一带而过。

这已经是最配合教师群体教育的学生家长。

更有甚者,学生家长群体会展露出自己的市侩嘴脸,像“提灯定损”的房东那样,从教师群体的行为中找出罄竹难书的错误,要求教师群体为自己的教育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做法会在学生心中播下什么样的种子?学生们对自己的错误再也不会进行足够到位的反思,更不会改进自己的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每个人都只会是原生家庭的镜像;他们一旦受到任何批评或者惩戒,不是选择极端抗拒,就有可能选择另一种看起来比较消极的极端抗拒——走上绝路。

他们不善于隐忍和反思,他们不善于痛悔和改进。

补白

即便教师与家长对未成年人施加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的确确十恶不赦,即便在教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就不应该有一丝一毫的惩戒;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就是应该充斥无限表扬、歌颂和肯定,那么,我们也不应该动不动就把教师群体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事例拿出来,放在高台上反复展览和批判。

如果我们把教师群体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事例拿出来反复展览和批判,而不问未成年人做错了什么事,那只会暗示未成年人走向“维特效应”:面对教师群体的批评和惩戒,我可以选择极端——极端反抗,或者自己走向极端。

教师体罚不是导致学生轻生的必要条件,乌合之众的心理暗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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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康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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