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渡期两种不同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与核定办法的思考?现将笔者对这个现实问题的粗浅认知与思考介绍于后,欢迎有兴趣的读者与网友朋友们参与讨论,互动切磋。
我们应该承认并直面,在过渡期存在有两种不尽相同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与核定办法,这就是企业单位“就高不就低”,与机关事业单位“保低限高”这两种不尽相同的,有较大差异与区别中人养老金核定办法。这是我们观察与思考改革政策取向与变化时的一个重要环节与窗口。
先介绍企业单位五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办法。
大家知道,企业五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是按照本人退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退休人员的老办法,与按缴费性的企业中人过渡办法同时算账后,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计算与确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所得。也就是说,上述哪个办法所计算与核定的基本养老金高,就按哪个办法的计算与核定结果执行即可了。
再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方法。
十分清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核定水平,是在退休中人过渡办法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按规定加持职业年金因素后所核定的养老金,与按照老办法所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后,再按照“保低限高”分年度的计发比例,来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最终的全额养老金所得。可以看出,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新办法所计算与核定的养老金,它是基本养老金与同期职业年金“合二为一”的养老金所得标准与水平之所在。
总之,上述分析与解读明确告诉我们:企业中人过渡办法,与机关事业中人过渡办法,它们的政策取向与核定水平,是存在较大的政策差异与实际区别的。这正是企业所以采取“就高不就低”确定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采取“保低限高”规定,按分年度不同比例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最终全额养老金所得的根本原因之所在。这也是造成并导致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之间养老金,必然存在较大倍差矛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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