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暴涨150万,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

芒果阶梯 2024-11-05 10:38:35

谈到优先购买权,你知道错过主张的时机会有多心痛吗?

北京的王先生大概永远都忘不了这种痛。租了3年的房子,眼睁睁看着房东以815万卖给别人,结果不到一个月,新房主转手就赚了150万!他懊恼不已,心里五味杂陈。"凭什么不优先卖给我?我可是租客啊!"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4万。可房东却说:"带看房子整整4个月,你怎么不早说要买?"到底谁对谁错?法院会支持谁?

01 案情回顾

2019年,王先生通过中介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每月租金7800元。这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居室,地段优越,王先生租住得也算安心。2022年初,房东李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出售房子。通过张经理的介绍,李女士开始带着有意向的购房者看房。从3月到6月底,前前后后整整4个月,李女士和中介带了20多个客户来看房,其中也包括王先生在家时的几次。李女士原本挂牌价850万,但一直未能成交。6月底,终于遇到一位诚意买家陈先生,经过几轮协商,最终以815万的价格达成交易。7月初,双方顺利完成网签过户。王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震惊。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7月底,他意外得知新房主陈先生已经以965万的价格将房子转手给了他人,短短不到一个月,房子竟然上涨了150万!王先生立即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李女士在出售房屋时,既没有书面通知他,也没有给他优先购买的机会,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王先生随即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其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损失184万元(包括房屋升值的150万元以及相关费用)。

02 案件分析

对于此案,关键在于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以及行使期限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在房屋实际出售前明确表示。虽然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期的。在本案中,房东李女士带看房屋长达4个月,王先生作为在住租户,完全知晓房屋正在出售的事实。其次,王先生在此期间从未表示过购买意向,直到房屋成交过户后才提出主张,明显超出了合理期限。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有投机取巧的嫌疑,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书面通知的要求,但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出售前积极行使优先购买权,过期则视为放弃。法院还特别强调,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行使,一旦房屋完成过户,即便存在价格上涨,事后主张优先购买权也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03 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给租户和房东都上了一课。租户如想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房屋出售前及时明确表态,切勿抱着"等等看"的投机心理,否则权利将付诸东烟。对房东来说,虽然口头告知也构成通知,但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毕竟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房地产市场,机遇稍纵即逝,该出手时就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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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5 18:01

    亏了三百万是否叫租户补上?

  • 2024-11-05 14:19

    这就像压大小,开了之后你再要求压,不扯犊子呢

芒果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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