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介绍的是一位历史人物,他的名字叫作田畴,生活在明代中前期,籍贯为山西交城县,与胶东半岛的主要交集为曾任莱阳县知县。
要说起来,田畴担任莱阳知县之事,在《莱阳县志》中其实并无记载(胶东各州县明代前期及更早之前的档案普遍缺乏不全)。笔者最初知闻其人,还是在《明实录》中偶然所见。
在布衣百姓面前,县太爷自然是显赫无比。但放在古代官僚体系当中,知县实际上并不起眼。担任知县之人,除非有特殊事迹,否则很难被国家级史志提及。而田畴之所以能在《明实录》中留名,关键就在于事迹特殊。
对此,实录原文记载道:“景泰二年七月己未,调山东章丘知县田畴于莱阳县,升正六品俸。先是,右布政使裴纶奏莱阳县地广民稠,人多强力鸷忍,善持短长挟制官府,故县官率务苟安,鲜克集事。畴在章丘九年,能声卓著,今满当升,乞擢职掌莱阳,庶能锄击豪強,抚植良善。故有是命。”
按照上述记载,田畴此前曾在章丘当过九年知县,并取得突出政绩,景泰二年(1451年)任职期满理应升迁。不过,时任山东右布政使裴纶正因为同省莱阳县“地广民稠、不易治理”而头疼。在这种情况下,他便想到了一个“两全兼顾”的方案,就是先将裴纶升为正六品(普通知县为正七品),然后将他调到莱阳主持县政。这种在正七品岗位上安排六品官的情况,与现代人事制度中的“低职高配”有些相似。
正因为这种任用情况相对特殊,《明实录》才专门予以记载。按照合理推断,在朝廷同意裴纶的提议并下发调令之后,田畴就应该来到了莱阳县任职。只不过限于资料,他在莱阳期间都有什么作为,目前还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田畴在章丘任职时间长且有突出政绩,《章丘县志》对其生平留下了相应记叙,当中也提到了他“低职高配”至莱阳的经历,称:“田畴,字耕治,交城人,由监生正统六年任本县知县,好善抑强,广储节用,被特荐以登州府通判管莱阳县。”
按照《章丘县志》的说法,田畴具体是以登州府通判的身份主持莱阳县工作(或称登州府通判兼莱阳县知县)。府通判为正六品官不假,但笔者查询《登州府志》,暂时没有找到田畴担任通判的记载。《明实录》也未提及“通判”一职。因此,这里暂不敢完全肯定《章丘县志》之说。不过,田畴在莱阳任职期间的级别为正六品,则应为确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