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一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二是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实务中,比较常见的税务行政处罚有:未按时申报纳税,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情形。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处罚决定书时,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分享一则财合税实战案例。
财合税实战案例
某货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成立初期,A货运公司购置了部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业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客户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往来,由法人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运输款,并代对方收取货款。在2022-2023年期间,A公司按照留抵退税政策办理了增值税退税事项,却因此引发税务预警,被税务稽查。结果认定法人个人账户收取的款项全部为隐匿收入,定性为偷税,并按0.5倍进行罚款。公司依法提起了税务听证申请,但税务局机关并没有采取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的申辩意见,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税务处理决定书未做改变。后A货运公司委托财合税专家团代为处理该项目,专家团成员结合企业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直接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交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
2.直接就税务处理决定书,提供纳税担保,向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企业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评估后,企业选择直接就罚款先提交复议申请。过程中,专家团协助企业,针对为客户代收的货款,补充提供了相关的证据以及证言,在陈述申辩书补充说明中,特别陈述只有运输款为公司收入,其他款项为代收货款,不应作为公司的罚款基数。专家团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时,也同步与法制科进行了沟通,阐述观点。最终,税务局采纳了专家团的意见,撤回了此前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下达了新的文书,最大限度为企业了降低涉税风险。
税案警示
纳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征税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征纳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能逃避、放弃或做出违背税法的行为。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情况。企业面对税务稽查,不可盲目敌视、漠视、轻视甚至无视,需要在建立正确认知的基础上,争取自查机会,配合稽查工作,主动补缴税款,主张合法权益。在企业税务管理力量不够、应对税务稽查经验不足、理解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建议企业主动寻求税务专业机构帮助。专业的税务团队可以帮助企业全程应对税务稽查,全面、及时、精准开展税务合规自查,在稽查过程中完成正确判定疑难事项、沟通解决税企争议、提出恰当申辩意见等复杂任务,充分应用合法合规方式,尽最大可能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如果您的企业面临稽查风险、纳税评估、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及涉税刑事诉讼,建议及时委托财税法专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