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春节刚过去的二月份,“暴力强拆”的字眼会频上热搜。
从国家女足队员吕亚童家里的房子被暴力强拆,到陕西省扶风县李先生的养猪场被暴力强拆,中间就没有间隔几天。
“暴力强拆”,这是一个充满阴影的字眼。在有关强拆的记忆当中,它的形象太过负面。所以当看到这个字眼时,大多数人会条件反射性地同情被强拆者。
法治社会已经走到了今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走到了今天,我们当然不能以“先入为主”的好恶判断,来定性谁对谁错。
无论如何,我们能够容忍“强制拆除”,但不能答应“暴力强拆”,虽然两者针对的可能都是“违建”,但后者的行为绝不是“依法拆除”!
国家女足队员家里的房子被暴力强拆暂且不论,扶风县李先生的养猪场被暴力强拆,改县住建局的《情况说明》称,“依法拆除”的是“违建养猪场”,这一点还是需要说道说道的。
我在《《狂飙》现实版?依法拆除的前提,才是扶风“强拆养猪场”的关键》一文中说过,李先生的养猪场是否属于“违建”,要看两种情况,并指出“依法拆除”是否依法的前置条件是“程序合规”。似为知情者的网友留言称,养猪场占的是集体土地,是15年前在自留地上建的,去年下半年比亚迪公司在扶风征地建厂房,这块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对养猪场的赔偿李先生不接受,属于我在文章中分析的第二种情况。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李先生的养猪场极有可能不属于“违建”,强拆本来就是违法违规的,更何况是暴力强拆!
最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有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地,而征地建厂不在这六种情形之列。
只有第六种情形勉强可以沾边: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所谓的“其他情形”,变通的空间就大了,说你白就是白,说你黑你就黑,就是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
所以征地是否“依法”,本身就有讨论的空间。既然征地未必“依法”,何来“依法拆除”呢?
李先生的养猪场怎么可能是“违建”呢?已经建厂15年了,并且李先生的父亲因经营效益较好,还被镇政府评为2012年度种植养殖模范户。
当生猪“供不应求”时,国家是非常鼓励养猪的。2019年,猪肉价格一度飙升到三十块钱一斤,为鼓励农民养猪,自然资源部还专门出台《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明确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从这种情形来看,李先生的养猪场不可能属于“违建”。
可能有网友还会说,此文还有一项规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养猪场如果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也属于“违建”。
没错!既然如此,为什么养猪场已经存在15年了,以前就没有当作“违建”拆除呢?
这就是了,资本才是原罪!如果没有比亚迪要来建厂,谁又把这个养猪场当成“违建”呢?
招商引资没有错,比亚迪也没有错,错就错在“提上裤子不认账”,生猪“供不应求”时,大力度鼓励养猪,似乎怎么占地都不算“违建”,比亚迪要来了,反而要暴力强拆了。
长此以往,公信力何在?老百姓还有活头吗?
当地政府,“塔西佗陷阱”了解一下!#暴力拆迁#
严查[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所以说西北穷是有道理的[流鼻涕][流鼻涕][流鼻涕][流鼻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