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并非自食其果、罪有应得、自作自受

风在校文化 2024-04-24 07:49:09

我们经常看到“咎由自取”就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自作自受。特指某人“自己造成的恶果,自己承担”。

这些传统解读未尝不可,但却并非它的原本含义。

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往往体现在这种“肆无忌惮”的文字演绎当中。

我们不能否认它们长期形成的“众识”,有其合理性,但理解它们原本含义,会更加明白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

我们在解析《易学》卦爻中,经常看到“无咎”二字。

譬如:关于缓解中风引起的半身不遂卦爻“解卦”。其中,表达“如何缓解病症”的“初六爻”:

初六:无咎。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翻译过来:寻找病因是其关键所在。卦象显示:缓解半身不遂需要“刚柔并济”,判断病因所在。

其中,无=万物之始因、起因;无咎=对起因的探索、寻找。

义=分析判断。譬如,义气=判断是自己人,就义无反顾的拥护。

可见,“咎由自取”中:

咎=探究;由=原由、起因;自取=自己寻找。

所以,咎由自取,其最原始含义:自己寻找自己的问题所在。

体现在犯罪或者犯错方面,它的含义是“自我反省、自我认罪、自我认错”。并且还是“心悦诚服”的那种“自我反省、自我认罪、自我认错”。

翻译成现代概念:

咎由自取=犯了错误或罪责,自己找到原因所在,并诚恳的来接受惩处!

是不是感觉“很憋屈、很无奈、想要抓狂”的感觉?是不是感觉“需要放下尊严,有口难辩”的感觉?

正是这种“自我认知到自己的错误,完全就是自己造成的”,那种“怨不得任何人”的憋屈感,人们才会引申为“自食其果、罪有应得、自作自受”。

它最大的区别在于,并非他人对自己的谴责“自己造成的恶果,你去自己承担”。而是心悦诚服的“自己造成的恶果,我自己来承担”!

一旦明白了它的真正含义,我们就会明白,在一个人真正认知到自己的错误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再过分的苛责对方。

再过分苛责对方,是不是有一种“落井下石”的感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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