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能缩小养老金差距吗?下面谈谈笔者对此敏感问题的认知与看法,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参与讨论,取得共识。
必须看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姗姗来迟的。而且,并轨改革也仅仅是局限在制度模式层面上的。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并轨改革,是以向企业制度模式的靠拢为基本目标的,因此并未涉及并提出缩小既定差距矛盾的政策举措与实际方法。可见,并轨改革不仅不可能缩小客观存在的差距矛盾问题。而且,事实上还让差距矛盾问题不断加剧,更上一层楼了。
应该说,养老金并轨应包含制度统一和缩小差距这两大诉求与期待,这是并轨改革纠正双轨制造成的弊端与矛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从并轨改革以来的政策取向上看,实现制度框架与模式统一是切实做到了的。但在缩差纠偏方面,不仅没有丝毫的触及。而且,还让差距矛盾问题更加尖锐,愈演愈烈了。
比如,在并轨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几次较大幅度的工资标准调整,这为提高按老办法计算与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创造了必要条件;各地制定并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专属的视同缴费指数表,这为通过提高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占比,达成并实现提高中人过渡办法所计算与核定基本养老金的目的,提供了可能性;在按照新、老办法相比较,保低限高的规定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养老金时,通过加持职业年金因素,这为将限高部分转移并达成提高退休中人的最终养老金,提供了政策上的必须与铺垫等。
总之,养老金并轨改革不仅没有能夠缩小差距矛盾,还让这个业已长久存在的隐患与顽疾,更加突显并扩大化为倍差矛盾了。加上历年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时,不断加大挂钩调整的权重比例,这让新、老双轨制所导致与演进的养老金差距矛盾积重难返了,久拖不决的差距矛盾何去何从,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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