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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维权路:一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的程序争议与公平期待

一起跨越二十年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历经多份裁判文书,因程序与事实认定问题,引发当事人持续申诉,也成为观察司法程序规范与权

一起跨越二十年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历经多份裁判文书,因程序与事实认定问题,引发当事人持续申诉,也成为观察司法程序规范与权利救济的一道样本。本案核心围绕(2001)一中民终字第 3827 号、(2004)一中民抗字第 631 号两份裁判展开,相关争议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暴露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多处值得审视的程序与事实问题。

拆迁补偿款归属引发长期争议

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 21 号。1964 年,李志江取得该房屋京郊海字第 689 号《北京市郊区房地产所有证》;1982 年、1984 年,李志江两次办理建房许可并翻建,最终房屋总面积 233.10 平方米,其中住宅 79.10 平方米、非住宅 154 平方米。

2000 年,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出具海淀区铁家坟 21(甲)《北京市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及海评 20056 号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明确涉案房屋产权人为李志江,并将全部房屋所有权补偿款支付给李志江;同时按家庭户籍情况,向李志江、李刚等六人支付住宅 79.10 平方米对应的补偿款项。

争议焦点为154 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对应的 69.3 万元补偿款。依据 1998 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款项应归产权人李志江所有,但(2004)一中民抗字第 631 号裁判将该笔补偿款判归非产权人李刚,与产权登记事实不符,由此开启李志江、李林父子长达二十年的维权历程。

案件办理中的程序与事实争议

(2001)一中民终字第 3827 号:程序瑕疵与关键证据未采信

审理程序不符合规范

该裁判作出过程中,未依法开庭审理、未对关键证据组织质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意见中亦明确指出,上述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相关程序规定。

关键证据未纳入审理范围审理中未出示、质证海开公司提交的海评 20056 号评估报告。该报告依据 1964 年产权登记作出,明确记载铁家坟 21(甲)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 69.3 万元、产权人为李志江、商业建筑面积 154 平方米,是认定权属与补偿的核心依据。同时,载明房屋总面积 233.10 平方米(住宅 79.10 平方米、非住宅 154 平方米)、产权人为李志江的《北京市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亦未在审理中予以采信。

事实认定与客观证据不符

裁判依据被涂改的产权登记信息作出认定,将原证记载的三间房屋认定为十三间,并认定李刚享有其中八间(七间为商业用房)。经查,海淀公安部门已查明:李志江的产权证书被他人擅自涂改;海淀区农村农业局出具证明证实,1982 年建房仅有李志江的申请与许可,无李刚的建房许可存档。上述客观证据均与裁判认定不一致。

(2004)一中民抗字第 631 号:程序违规与关联裁判失当

关键当事人未参与审理审理过程中,未通知拆迁方海开公司到庭参与诉讼。海开公司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与事实知情方,其参与审理对查明权属、补偿款支付等核心事实至关重要,该做法不符合程序正当要求。

《北京市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和海淀区铁家坟21(甲)部分价值评估报告编号:海评20056号,这两份文件是否是拆迁合法依据。不禁要问办案法官为什么隐瞒证据,选择证据判决?

关键证据继续未予采信

审理中仍未出示、质证海评 20056 号评估报告,导致权属与补偿款归属的核心事实未能查清。

关联裁判错误援引与责任认定不当

(2004)海民初字第 17904 号、(2005)一中民终字第 3947 号裁判,将 631 号裁判作为有效依据,进而对李林作出不利认定。客观事实为:李志江凭合法手续领取补偿款,李刚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拆迁协议、户口簿等材料配合领款;李志江因不识字,由李林代为签字,款项全部存入李志江银行账户,李林并未占有涉案款项。相关裁判未采纳该客观事实,错误认定李林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救济渠道不畅

当事人就 631 号裁判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可裁判存在违法情形,但因程序规则限制无法进一步处理;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相关事项被转回检察机关,形成救济闭环,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审查履职不规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 年作出重审指令后,承办法官未依照拆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转而以合同相关理由驳回审查申请,且仅制作笔录、未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侵害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申诉权。

案件办理中存在违规代理情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查实,时任海淀法院执行庭长王某的配偶王金凤,在 3827 号案件审理中实际参与代理,违反司法人员回避与执业规范,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走向。该违规情形进一步导致(2004)海民初字第 17904 号、(2005)一中民终字第 3947 号两份裁判出现错误,李林工资被冻结执行长达 19 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案件执行阶段还出现超额执行近 10 万元的情况,持续侵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期待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信与当事人合法权利

本案历经二十年,从关键证据被搁置、审理程序不合规,到违规代理影响裁判、权利救济受阻,再到长期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持续损害,暴露出案件办理全流程中多处不规范之处。

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公正与规范。我们期待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启动纠错程序,查清案件事实,纠正错误裁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期待通过本案的依法处理,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让司法公信回归正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