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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杰违法发放贷款、受贿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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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杰一案一审宣判。这起案件,同时涉及三项罪名,在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里,属于比较典型的案例。很多普通老百姓平时只知道银行可以存钱、办贷款,并不清楚银行高管手里掌握什么样的权力,也不明白“违法发放贷款”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一个银行高管,会同时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受贿”两个不同的受贿罪名。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结合法院一审宣判的相关信息,客观拆解这起金融腐败案件。所有信息都来自司法机关公开的权威发布,不编造小道消息,不随意夸大涉案情节。借着刘杰这个案子,我们聊聊农信系统的职能、银行贷款审批的完整流程,金融腐败常见的套路,区分两个不同受贿罪名的底层逻辑,还有金融反腐对于普通储户、小微企业、农户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影响。

一、刘杰的任职背景,四川农信系统高管的权责范围

刘杰,曾任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很多人会把四川农信和普通商业银行混为一谈,这里要先简单介绍一下四川农信的定位。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四川农信,它管理着全省各地数十家农商行、农信社网点,网点遍布城市、县城、乡镇,是服务县域经济、小微企业、农村农户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

我们去乡镇看到的农信社、农商行网点,很多都归省农信联社统一管理。省联社的副行长,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手里的管理权限覆盖全省农信系统的信贷政策制定、大额贷款审批、风险管控、干部管理、业务考核等多个关键板块。简单来说,县级农商行很多大额贷款项目,需要上报到省联社进行审核、风险把关,省联社的高管,对贷款能不能放行,拥有很大的影响力。

四川农信的业务重点,长期面向农村、农业、农民,还有县域内的个体户、小微企业。农户的种植养殖贷款、小微企业经营贷、县域项目贷款,很多都由农信体系发放。这类贷款资金,一部分是老百姓存在银行的存款,一部分是央行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信贷资金,资金体量巨大,和地方实体经济、老百姓存款安全紧紧绑在一起。

这也是为什么金融系统,尤其是农信、农商银行体系,是反腐重点紧盯的领域。一旦高管滥用信贷审批权力,违规放款,带来的后果不只是银行坏账,还会损害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影响地方实体经济正常融资秩序。

本次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杰犯下三项罪名: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很多网友看到这里会产生疑问,同样是收别人的钱,为什么拆分成两个不一样的受贿罪名?这个问题,我们后面专门掰开讲清楚,这也是这起案件最有科普价值的地方。

先说明一点:一审宣判,代表法院已经完成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刘杰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才是终审判决。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以上诉之后的终审裁定为准。

二、三项罪名分别是什么,用普通人听得懂的话解释

很多人看法院通报,看到一长串罪名,看不懂背后的含义。我们逐条解释,同时讲清楚,在银行工作,哪些行为会触碰这些法律红线。

1.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这个罪名,是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特有罪名。银行放款,不是企业或者个人想贷多少钱就能批,有一套硬性流程:核查借款人征信、资产情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还要核验抵押物,多层级审核,评估贷款风险。

违法发放贷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做尽职调查,简化审核流程,明知道借款人资质不达标、没有还款能力,依然违规审批、发放大额贷款。

放到刘杰这个案子里,就是利用自己省联社副行长的职权,干预下级农商行、农信社的贷款审批。部分企业老板,自身经营状况差、负债高,本身达不到贷款标准,正常流程根本拿不到大额贷款。通过找刘杰打招呼、施加影响,跳过部分风险审查环节,银行把大额资金贷给企业。

这类违规放款,最大的隐患就是坏账。企业拿到钱之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这笔钱就变成银行的不良贷款。银行的钱,本质上是储户的存款,大量不良贷款累积,会直接冲击银行资产质量,影响金融稳定。

很多人以为,贷款放出去,只要有人签字担保就没事。实际上,一旦高管违规干预信贷,放松风控,很多担保、抵押物核查都会流于形式。等到企业资金链断裂,抵押物无法变现,巨额贷款就很难追回。

2. 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省联社里面,党委委员、副行长这类岗位,属于受委托管理、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公职人员。当刘杰在行使这类公职管理权限的时候,利用这个权力,为别人办事,收受他人财物,就构成受贿罪。

举个例子,在全省农信系统干部任免、重大业务监管、行业考核这类属于公共管理的事项上,别人找他帮忙,给他送钱送物,这部分就认定为受贿罪。

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个罪名,很多人容易和普通受贿罪混淆。简单区分:当刘杰行使的是银行企业经营层面的业务职权,不是公共管理性质的公职权力,利用银行经营业务的便利,在信贷业务、项目合作、金融产品采购等商业事项上,为合作企业谋利,收受财物,就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景下,行使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收钱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两个不同罪名。这就是本案最特别的一点,两项受贿类罪名同时成立。很多网友会疑惑,为什么不能合并成一个罪,核心就是权力属性不一样,法律上的定性、量刑标准也有区别。

这里可以简单总结:行使公共管理职权收钱,是受贿罪;行使银行企业经营业务职权收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再叠加违法发放贷款,三项罪名,法院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刑期。

三、农信系统,哪些环节容易滋生金融腐败

农信、农商行体系扎根县域,业务链条长,覆盖的贷款类型多,大额信贷项目集中,是金融腐败高发领域。我们梳理几个最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环节。

1. 大额信贷审批,干预贷款风控

这是本案核心的涉案环节。企业大额经营贷款、项目贷款,下级农商行上报之后,省联社有风险审查、业务指导权限。高管一旦插手,向下级机构打招呼,就可以绕过正常风控,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放款。

很多企业老板,不是走正规渠道提升自身资质申请贷款,而是想着找高层领导“打招呼”。贷款成功之后,给予大额好处费。这种模式,就是金融腐败最典型的形式。

2. 银行采购项目、软硬件系统招标

银行每年要采购大量的IT系统、安防设备、办公设备,还有第三方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外包服务。服务商想要拿到银行长期的服务合同,竞争激烈。高管在招标参数、供应商筛选上拥有影响力,容易产生利益输送。

3. 人事任免、岗位调整

全省农信系统网点众多,县级农商行行长、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省联社党委有管理权限。部分人员为了提拔、调整到信贷、风控这类核心岗位,向高管输送利益。

4. 不良资产处置

银行会产生不良贷款,也就是坏账。处置不良资产的时候,可以打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定价、转让环节,存在操作空间。个别情况下,低价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让第三方获利,高管从中收取好处。

我们也要客观说明,绝大多数农信系统的工作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农户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腐败只是极少数高管的个人问题,不能因为这一个案件,否定整个农信系统基层员工的工作。广大乡镇网点的柜员、客户经理,每天上门走访农户,助力农业生产,是乡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四、金融高管违法放贷,普通人会受到哪些影响

很多人觉得,银行高管腐败,只是银行内部的事情,和普通储户无关。其实不然,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最终会传导到普通人身上。

第一,大量违规贷款形成坏账,会消耗银行资本金。银行的资产质量变差,抗风险能力下降。当然,国内银行有严格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50万以内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障,储户不用过度担心存款安全。但长期大量不良贷款,会影响银行后续放贷能力,县域小微企业、农户正常贷款额度会受到挤压。

第二,挤占合规企业的融资机会。信贷额度是有限的。如果资质差的企业,靠违规手段拿到大额贷款,那么那些合规经营、真正需要资金扩大生产的小微企业、农户,反而拿不到贷款,融资会变得更难。

第三,增加银行经营成本。银行出现坏账之后,需要计提坏账准备金,这部分成本会间接压缩银行可以给到储户的存款利息,也会影响贷款产品的定价。

第四,扰乱地方金融环境。一旦违规放贷形成风气,会破坏信贷市场规则。企业不再想着靠自身经营实力获得贷款,而是想着靠找人托关系,形成不良的行业风气。

国家持续推进金融反腐,打击违法放贷、金融受贿,目标就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规范信贷审批流程,让贷款资源给到真正有需求、资质合规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职。

五、金融反腐近些年的变化:不只查受贿,严查违法放贷,行贿一起查

过去很多金融案件,大家更多关注干部收受贿赂。现在金融反腐,会同时核查信贷业务本身,违法发放贷款这种破坏金融风控的行为,会单独定罪追责。哪怕部分案件里,没有直接收受好处,只要违规发放数额巨大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以前很多案件,只处理收钱的银行高管,对于送钱的企业老板,追责力度偏弱。现在,向金融机构公职人员行贿的企业、个人,也会被立案查处,列入失信、行业黑名单,限制他们后续在银行办理贷款、参与金融项目。

这一点非常关键,从两端同时打击,切断利益链条。一方面管住银行高管手中的信贷权力,另一方面震慑那些想靠行贿换取贷款的企业经营者,从源头减少金融腐败。

同时,监管层面也在不断完善制度,防范高管干预信贷审批。现在银行信贷实行分级审批、信贷终身责任制。一笔贷款,谁审批、谁负责,贷款出现重大坏账,哪怕之后调离岗位、退休,依然可以倒查责任。信贷终身追责制度,就是给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戴上“紧箍咒”,不敢随意违规放款。

大数据风控也在广泛应用。监管部门和银行内部,会用系统监测信贷数据,比如同一企业多头贷款、抵押物估值异常、短时间集中大额放款,系统自动预警,方便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异常线索。

六、理清大家对金融案件的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1:银行高管违规放款,储户存款会直接损失

不用过度恐慌。我国有存款保险制度,单家银行,50万元以内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全额保障。银行内部高管违法犯罪,属于银行内部管理问题,不会直接导致储户存款拿不回来。监管机构会持续监督银行资本充足率,守住储户存款安全底线。

误区2:只要银行放了贷款,借款人就不用还钱

完全不是。就算这笔贷款是高管违法违规发放的,借款企业、借款人依然有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银行会通过诉讼、处置抵押物等方式追偿欠款,不会因为放款违规,就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误区3:两个受贿罪名,会重复判刑

不会重复处罚。法院会分别认定两项罪名,然后适用刑法里的数罪并罚规则,合并计算最终刑期,不是简单叠加刑期,不会重复对同一个收钱行为进行两次定罪。

误区4:一审宣判之后,判决立刻生效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被告人拥有上诉权利。上诉期内,如果刘杰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审理之后,作出的裁定才是生效判决。所以最终的生效结果,要等待二审。

误区5:农信社贷款都容易被人为干预

现在信贷流程越来越规范。普通农户小额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大多有标准化审批模型,依靠征信、大数据自动审核,人为干预的空间很小。容易出现权力干预的,一般都是大额企业项目贷款。

七、普通人办贷款,怎么避开违规信贷陷阱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读者会关心,普通人、小微企业去银行申请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避开灰色信贷陷阱。

第一,不要相信花钱找人“托关系、走后门”办贷款。网上或者私下有人声称,可以花钱找银行高管帮忙批贷款,全部都是骗局。正规贷款看个人征信、收入、资产,不存在花钱找人就能放款的情况,交钱之后只会被骗。

第二,贷款一定要走银行官方渠道,不要找所谓中间人代办。很多中间人打着和银行高管熟悉的旗号,收取高额服务费,大多是诈骗。直接去网点、银行官方APP申请,才是正规途径。

第三,不要参与虚假材料骗贷。伪造流水、虚假合同、虚构项目去申请银行贷款,属于骗取贷款罪,借款人本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要想着依靠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放款。

第四,理性评估还款能力。不管是个人经营贷还是消费贷,一定要评估自己的收入,不要盲目大额借贷。一旦资金断裂,抵押物会被处置,个人征信留下长期污点。

如果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干预贷款、索要好处费等违纪违法线索,可以通过12377、纪检监察12388、银保监投诉举报渠道提交线索,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不造谣。

八、全文总结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杰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杰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依法数罪并罚。

刘杰作为四川农信省联社高管,手握全省农信系统信贷管理、业务监管权力。在履职过程中,利用不同性质的职权,一方面收受他人财物,触犯两项受贿相关罪名;另一方面违规干预信贷审批,违法发放大额贷款,给银行带来巨大坏账风险。

这起案件,是金融反腐向农信、农商银行这类县域金融机构延伸的典型案例。农信系统扎根基层,资金大量用于乡村振兴、小微企业融资,一旦高管权力失控,违规放贷,会直接冲击地方金融秩序。

现在金融监管不断完善,信贷终身追责、大数据风控、行贿受贿一起查等制度,持续压缩金融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为普通储户存款设立安全底线,大家不用过度担心存款安全。

需要记住,一审判决还没有最终生效,被告人有权上诉,案件最终结果,以二审终审判决为准。金融反腐打击的是少数违法的金融高管,绝大多数基层银行员工,依旧在踏踏实实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信贷风控底线,才能让金融资源真正服务县域、农村发展。

金融领域没有法外之地,不管职位高低,只要利用金融职权收受贿赂、违规发放贷款,破坏金融秩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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