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6 年 5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 年 5 月 7 日,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汶上县寅寺镇化工产业园的涉事企业检查。该企业在联苯苄唑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材料及排放废气均含有二氯甲烷,该物质被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经查实,企业长期未按要求对周边环境中的二氯甲烷开展定期监测,也未完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尽管企业在 5 月 9 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补充开展监测,但无法弥补此前未履行法定监测义务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检查笔录、问询记录、物料台账、排污许可、环评文件等材料,确认违法事实证据充分。
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规模、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完成整改等情节,执法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条款及地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处以罚款 10937 元。目前处罚文书已送达,企业须在十五日内完成罚款缴纳,逾期将依法追加处罚。
本次查处工作,是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严管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具体举措,也将进一步督促辖区企业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守生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