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在卫生间滑倒后骨折,做手术花费9万多元,原本以为购买的意外险可以解决大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却拿出“有高血压病史未告知” “无证人证明” “部分费用不予报销”拒赔。
去年,张大爷的女儿遭遇了“花钱买保障,出事却不赔”的烦心事。许多老年人意外险理赔未能成功,问题往往并非出在事故本身,而是家属在申请过程中,不慎陷入了条款与流程中的“无形陷阱”。
今天,借着张大爷的事例,深入剖析老人意外险理赔的陷阱,帮你避开这些雷区。
案情简介
2024年的一个清晨,75岁的张大爷像往常一样走向卫生间,准备洗漱,刚到门口,脚下一绊,重重摔在瓷砖地面上,疼得无法起身,家人急忙送他就医,经检查是股骨颈骨折,需马上做手术,经核算手术费、麻醉费、住院费等总计花费9万多元。
两年前,张大爷的女儿就给父亲购置了一份老年人意外骨折保险,她认为老人年纪大了容易摔跤,购买多份保障可以让人安心。
她整理完毕病历以及医疗费票据,前往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却收到一份《拒赔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上有三条拒赔理由:其一为“张大爷有高血压病史,投保时未如实相告,影响保险公司判定是否承保”;其二是“在卫生间滑倒无第三方证人看见,难以确定事故真实”;其三是“手术所用进口钢板以及术后康复理疗的费用,不在意外险报销范围之内。
张大爷的女儿既着急又委屈地说道:“我爸的高血压是老毛病,平日里控制得很不错,投保的时候没人询问!而且老人在家摔跤,哪来的第三方证人?进口钢板是医生认为适合老人恢复使用的,那为何就不能报销?”
她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却总在条款细节中陷入僵局,或因无法提供对方要求的补充材料,导致理赔进程迟迟未有实质进展。
何帆律师解读
我们梳理了保险公司的三条拒赔理由,发现每条都对应老人意外险理赔中常见的争议点,这些争议焦点的背后,实则蕴含着清晰可循的法律逻辑。正是为张大爷维权的关键。
先看第一条“高血压病史未告知”,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存在明确界限:“仅需告知保险公司明确询问之事,未询问的则无需主动陈述。”
我让张大爷的女儿找出投保时的健康问卷,发现上面只询问了“有没有严重心脏病、糖尿病”,根本没提及“高血压”;并且张大爷的高血压和此次股骨颈骨折毫无直接关联,高血压不会使人滑倒,也不会让骨折治疗更为困难。
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因“未告知高血压”而拒绝对此进行赔偿,做法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看第二条“无第三方证人”,《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应当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关键在于“提供自身能够提供的”而非“提供保险公司所想要的。”
老人在家中摔倒,多数情况出现在卫生间、卧室等私密空间,事发往往很突然,根本来不及反应,更不存在第三方在场作证的情况。苛求“必须有证人”,既不现实也不合情理。
我曾在法院担任员额法官时,处理过不少老年人意外理赔的案件,了解法院对此类情况的判决规则:一般会将医院的急诊记录、事发现场的环境照片、家属的陈述等材料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若缺乏证人证言,往往就不会认定事故确实发生过。
若要补上卫生间的现场照片以及医生的病史询问记录,像张大爷的案子,就能反驳“没证人”的拒赔理由。
最后看第三条“部分费用不在报销目录”,这涉及到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若保险合同中“报销目录”表述不明,例如仅写“报销合理医疗费用”,未明确将“进口钢板”“康复理疗”予以排除,这样若产生争议,便需依对被保险人有利之方式予以解释。
张大爷做手术时,医生采用进口钢板,原因在于老人年纪大,进口钢板生物相容性更佳,术后恢复也更为迅速,这属于“医疗必需”;康复理疗是骨折术后防止肌肉萎缩的必要项目,这些均应算作“合理费用”。
若保险公司无法证实这些费用为“非必要”,且投保时未明确告知“进口钢板不报销”,则不可单方面拒绝赔偿。
为张大爷家属维权时,我们着重做了三件事:其一整理投保问卷,用以证实保险公司未询问过高血压状况;其二补充现场照片与医生证词,令事故证据链得以完备;其三提出法律建议,对进口钢板及康复费用的必要性开展论证。
最终,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其原有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意支付8.5万元赔偿,几乎覆盖了全部医疗费用。
该案也提醒大家,当为老人申请意外险理赔时,无需因“未事先告知” “缺乏目击证人”或“医疗费用不在报销目录内”等理由轻易放弃。只要找准法律依据,系统补充关键证据,依然有望避开这些常见陷阱,成功争取赔付。
简而言之,老人因意外骨折申请理赔,只需如实回应保险公司所提问题就行,若没有第三方证人,也能凭借别的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来支撑诉求,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得结合治疗是否有必要去判断,倘若保险公司单方面拒赔的缘由缺少法律或事实依据,这样该拒赔决定一般难以成立。
类似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老人意外骨折拒赔”的案子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其结果与张大爷的案子截然不同,这也可让大家明确“如实告知”的界限。
在那个案子中,68岁的李大爷投保老年人意外险时,健康问卷明确询问“是否有严重骨质疏松症”,李大爷的儿子知晓其父患有该病症,却故意勾选“无”,认为“骨质疏松和骨折没什么关系”。
后来李大爷在家摔了一跤,腰椎骨折了,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出他有骨质疏松的病史以及就诊记录,便以“故意没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了。
法院审理认为,骨质疏松会明显增加骨折风险,是保险公司承保时必须重点评估的“关键情形”,李大爷儿子故意隐瞒这情况,影响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承保,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决定。
为何同样是“老人意外骨折被拒赔”,结果却大不相同?
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是故意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重要事项进行隐瞒。
张大爷的案子是保险公司未询问,且病史与事故并无关联;李大爷那的案子是保险公司明确询问了,且病史是承保的重要因素,家属故意隐瞒了。
这也表明,法律一方面会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使保险公司无法找借口不进行赔付;另一方面会对故意骗保的行为予以惩处,在保障与诚信之间寻求平衡。
结语
对老人来说,一次意外骨折可能意味着漫长的康复过程与沉重的医疗负担;而对子女而言,购买意外险本是为父母增添一份保障,但若遭遇拒赔,不仅经济压力骤增,更会陷入“未能为父母周全防护”的自责与愧疚之中。
许多时候,理赔失败并不是因为不该赔,而是陷入“没看清条款” “没留对证据”的坑。这些坑看似难躲,实则只要看懂背后的法律逻辑,便可以轻松避开。
若你正为家中老人的意外理赔发愁,说不清楚未向保险公司提及的病史,对理赔有无影响、手中无第三方证人如何补全证据、搞不懂哪些医疗费用可报哪些不可报等,不要着急,何帆律师能帮你分析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理,还能教你如何收集现场照片、医生证词等关键证据,也能陪你一同解读保险条款,找到维权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