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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狱中的杀人犯!1996年睢县“11·22”凶杀案侦破始末

导语:冬日乡村,男青年突然被杀。凶手潜逃,命案背后隐藏什么样的恩怨情仇。14年若隐若现,警方艰难追踪抽丝剥茧。1996年

导语:冬日乡村,男青年突然被杀。凶手潜逃,命案背后隐藏什么样的恩怨情仇。14年若隐若现,警方艰难追踪抽丝剥茧。

1996年11月22日的这天清晨,正是初冬季节,睢县西陵寺镇胡吉屯村的村东地突然响起凄惨的哭声,青年周占勇躺在血泊之中,已经死亡。接到报警,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赶到了现场。

这天一早,周占勇吃过早饭,跟母亲打了个招呼,扛着铁锨去村东垫路。然而他的母亲万万没有想到,她的小儿子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周占勇的母亲怎么也想不明白,早上还有说有笑的小儿子就这样转眼间与家人阴阳两隔。那么到底是谁将周占勇置于死地呢?

经过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调查,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一同村青年王洪军。

王洪军与周占勇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血案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据当时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称,两人在早上垫路时遇见,突然争吵起来,言辞之间好像说到同村的一位女孩以及手帕和两根火腿肠什么,然后王洪军就怒气冲冲地回家拿来一把水果刀。追赶上周占勇,问其身上连刺两刀,致周占勇当场死亡。而王洪军在作案后早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警方围绕王洪军的社会关系进行大范围排查,王洪军的家人却表示王洪军在外逃后,完全切断了与家人的联系,他们也不知道他究竟藏身何处。

警方推测那位姑娘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可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警方调查了目击证人曾说到两个人争执时提到的同村的一位姑娘,发现这位姑娘对王洪军的行踪也一无所知。睢县警方一直紧盯此案,也收集到一些支离破碎的信息,王洪军先潜逃到开封市杞县姐姐家中,向姐姐索要了一些钱财之后就不见踪影。

一晃几年过去了,王洪军一直杳无消息。

民警寻找他的足迹遍布许多城市。只要有消息,民警就会全力寻查,但是,几经风雨,始终没有结果。

王洪军究竟潜逃到了哪里?难道他的出逃没有留下一点蛛丝马迹吗?

时间在悄悄地流逝。十几年一晃就过去了,周占勇母亲的泪水快流干了,王洪军一日逍遥法外,她就一日不能释怀。王洪军的家在他们村上属于大姓,村上大部分人都和他家有着或近或远的亲属关系,所以大家对他的事都讳莫如深,一问三不知。面对这位母亲的泪水,民警的心头也像压了块石头。

2010年3月,睢县公安部门对历年命案积案开始攻坚。王洪军案件被商丘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警方分析,当年的王洪军负案在逃时十分匆忙,只从他姐姐那里借得少数钱款,而他在外面要维持生活,肯定还会想方设法和家人联系。

警方对王洪军的社会关系再次进行仔细梳理,就在这时,一名知情人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王洪军的姐姐家突然增添了一个小男孩的户口,她姐解释说这个孩子是她在郑州住院时捡到的,不知道孩子父亲是干什么的。然而办案民警从王洪军姐姐躲闪的眼神中,推测这个小孩的来历绝不会像她说得那样简单。

民警追问捡孩子的医院等相关细节时,王洪军的姐姐一问三不知。

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会跟王洪军有什么关系吗?

警方组织人员到这个孩子所在的学校去见校长和班主任,问这个小孩的父亲和母亲叫什么名字。孩子倒是把自己知道的东西都对民警说了,说他父亲叫建军母亲叫霞,至于都姓什么小孩说不上来。

孩子口中的父亲建军会不会就是潜逃之后改名换姓的王洪军呢?难道说王洪军在这十几年在逃的时间里与这位叫霞的女人结婚,还生下了这个孩子?

没过多久,这个孩子又被人接走了,警方坚信,王洪军的姐姐一定是知情人,她应该知道王洪军的确切消息。

在警方的讯问中,王洪军的姐姐终于说出了一个惊天的秘密。

原来这个小男孩就是潜逃外地的王洪军和那个叫霞的女人所生的孩子。孩子是霞送回来的,又是霞接走的,王洪军始终没有露面。

那么这个叫霞的女人究竟在哪里呢?王洪军和她是不是生活在一起?

据王洪军的姐姐交代,霞平时说她在青岛打工,至于王洪军是否也在青岛倒不清楚。时机稍纵即逝,专案组成员张亚非带队即刻赶赴青岛调查。此时,警方手中只有王洪军19岁时的照片。十几年过去了,王洪军的相貌一定会发生大的变化。对于王洪军的老婆,警方只知道她叫霞,年纪30多岁,没有其他更多的信息。而青岛的打工者数不胜数,这样去找一位叫霞的女人就如大海捞针。

侦查员在青岛警方的配合下,发动当地的居委会,对工地的民工逐个进行登记造册,以计划生育的名义进行排查。发现一个叫申某红的一个女的,带一个小男孩,和警方掌握的犯罪嫌疑人老婆的特征相似。

睢县警方迅速派出另一路民警赶赴申某红的户口所在地周口淮阳调查,证实这位手持申某红身份证的女人真实姓名叫申某霞,她使用的是她妹妹的身份证。

为什么她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她到底想要隐藏什么样的秘密?难道她就是那位叫霞的女人?她是否知道王洪军在逃杀人嫌犯的真实身份?

这个叫霞的女人面对警方的询问一问三不知。

就在此时,办案民警从霞的手机上发现了一条编辑完成却没有发出的短信。就是这条没有发出的短信,使迷雾重重的追踪看到了一线曙光。信息的大概意思就是:“占军,听咱爸说你近期去了辽宁,前段你给我写的信我收到了,也不知道给你寄的钱和药你收到没有?”

看到这条短信,警方判断,难道王洪军已经潜逃到了辽宁?王洪军的隐身之地究竟在什么地方呢?难道说王洪军在这十几年潜逃的日子里,又犯下罪行,并被关进了辽宁的监狱?

为确保这次追捕万无一失,王连生连夜带队前往辽宁展开工作。在辽宁的六个监狱之中,经过三天的紧张查找,警方终于在凌源第三监狱发现了一个名字叫做潘某的档案,上面竟然写着住所地是“郑州市老鸦陈”,曾用名张占军。

王连生将这个人的照片拍下来,用彩信传给了睢县公安局里的另一路专案民警。经受害人的家属以及村民多人的辨认,确认此人正是睢县警方苦苦寻觅了14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洪军。

为了押解顺利,一路上民警并没有跟王洪军谈及案情,还是以他的化名潘某称呼他。随着离睢县的越来越近,王洪军明白14年前那个冬日所犯下的罪行终于到了偿还的时候,此时的他放声大哭。虽然已经过去了14年,犯罪嫌疑人王洪军仍然对案发地记忆犹新。

7月12日,王洪军对当年的案发地胡屯村的东北地做了指认。14年了,死者周占勇的母亲终于可以释怀了。

那么,14年前的那个冬日早晨,命案究竟为什么发生,在犯罪嫌疑人王洪军潜逃的14年中,究竟又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他会现身在监狱之中呢?在他潜逃的生涯里,又犯下何种罪行呢?

在睢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洪军。据王洪军讲,当年他用水果刀将周占勇刺死之后,将刀扔在村西地里,一口气跑到了杞县付集乡他姐姐家里,姐姐给了他40块钱。他就又仓皇逃到了郑州。王洪军也曾经偷偷摸摸在一家装修工地上打工,就在这家装修工地上,他认识了霞,当时霞在老家已经订婚。为了和王洪军在一起,霞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退了婚约。

整天需要在谎言中生活的王洪军与申某霞生了两个儿子,但他依然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2006年,他窜到信阳盗窃、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为什么在因盗窃、抢劫服刑时,王洪军的名字变成了潘某?

原来他在一次偷窃时,偷得山东曹县一个村民的身份证。随后,他手持这个身份证,化名潘某,一次次躲过警方的追查。令他万万想不到的是,在辽宁监狱里,他仍然会被睢县警方挖了出来,让他重新面对他14年前在村东所犯下的罪行。

那么,在那个冬日的早晨,案件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据王洪军交代,血案的起因是当时他正在和村里的一位姑娘谈对象,而受害人周占勇在私下里曾经送给那位姑娘一块手帕和两根火腿肠。那时的王洪军正是十八九岁血气方刚之时,冲动之下就此犯下大错。

1996年11月22日,那个冬日的清晨,虽然已经过去了14年,王洪军对命案发生时的一切都还记得清清楚楚,那短短的几分钟,使一个青年无辜丧命,另一个青年要用一生偿还他的罪行。人都是在冲动的时候犯下大错,对于现在的王洪军来说已经追悔莫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14年的王洪军终被警方从狱中“挖”了出来,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古语有“人之年少,血气方刚,戒之在气”之谓,大致的意思是人在少年时代,气血刚刚形成,往往容易动气,应该慎重地诚勉自己。这是对广大青少年的一种人生告诫,对青少年来说,由于处在特定的人生阶段,尤其是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如若选择不好方式,把握不好分寸,往往轻则伤人累己,重则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因同时追求一个女孩子发生摩擦,如若双方有一方稍稍退让一些,则不致发生如此惨案,怎奈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均是年届成人的愣头小伙,根本不懂得在处理问题时选择温和的方式和把握适当的分寸,更不懂得人生不仅只有爱情,比爱情更重要的还有很多——自然也包括生命。最终形成在外人看来争风吃醋、杀人害己的局面。

人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笔者在此提及这句话本无宣传因果循环之说道的故意,但作为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在社会面前,在强大的自然规则、人文规则、道德规则乃至法律规则面前,理应保持一种持重和敬畏,敬畏规则的力量。并且应该认识到,若不敬畏规则,必将受到规则的惩罚的规律。杀人一命,潜逃十四载,隐姓埋名、娶妻生子,看似逃过一劫,本可安度余生;然,恶习难改,盗窃、抢劫屡有发生,纵使入监,最终亦难逃法网。可谓是法律惩罚犯罪的最恰当体现,更应被认为是规律本身作用的结果。

倘使人人皆敬畏此种规律,则社会可昌平,人民可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