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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前员工期权临期被解约,维权获赔85万元

小红书前员工期权临期被解约,法院首判不得以“境外主体”为由拒赔员工损失近日,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劳动争议案在互联网行业激起千

小红书前员工期权临期被解约,法院首判不得以“境外主体”为由拒赔员工损失

近日,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劳动争议案在互联网行业激起千层浪。据今朝新闻报道,前小红书员工陈浩与公司的期权纠纷案终审落槌,不仅获赔85万元,更成为国内首例针对互联网境外VIE架构期权激励作出明确责任认定的司法案例。

据描述,2022年夏天,陈浩高薪入职小红书,担任华南本地直客销售部负责人。入职时,公司明确将境外公司期权纳入薪酬包,成为其决定加盟的关键因素。入职后,他带领团队业绩迅速攀升,将排名靠后的团队带至全国前列,绩效收入超出合同约定年薪120%,并荣获公司级创新奖项。

然而,2023年12月,陈浩突遭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约,且在其首批期权成熟前仅5个月。公司未给予协商空间,直接关停其办公权限,还在离职证明中标注有争议的“汰换”二字,导致其再就业严重受阻。

公司随后提出的11万元补偿方案,被陈浩拒绝。

协商破裂后,陈浩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先后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期权损失赔偿提起诉讼。庭审中,小红书提出了互联网企业应对此类纠纷的惯用三大抗辩:一是陈浩“不胜任工作”;二是期权由境外独立主体授予,与境内公司无关,且协议约定境外管辖,内地法院无权审理;三是公司未上市,期权无实际价值。

其中,境外VIE架构的法律隔离设计,一直是企业应对期权兑付纠纷的“挡箭牌”。这意味着员工若想在境外追索期权,将面临漫长的周期和高昂的诉讼成本。香港律师甚至告知陈浩,其200万的标的额可能连律师费都不足以覆盖。

面对重重阻力,陈浩凭借入职及履职过程中留存的完整证据链,包括证明其业绩达标的数据、公司将期权纳入薪酬包的沟通记录,以及证明境外主体与境内公司存在实质关联的文件,成功扭转局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首次为跨境期权纠纷的司法认定划定了清晰边界:

一是确立境内管辖与主体关联:法院认定,尽管期权由境外公司授予,但签约代表为小红书创始人,境内公司负责招聘、发放入职邀请并将期权纳入薪酬核算,二者构成实质关联及人格混同。期权协议因劳动关系而签订,故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这一判决直接推翻了企业“境外主体与境内无关”的经典抗辩。

二是定性期权为劳动报酬:法院认为,期权归属与员工服务年限、劳动付出高度绑定,并被纳入薪酬体系核算,具备劳动报酬的法律属性。这意味着期权不再是企业可随意撤销的“福利激励”,而是员工应得的法定对价。

三是禁止企业“恶意促成条件不成就”:法院援引《民法典》规定,认定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企业单方违法解约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剥夺员工已获授的期权权益。这一定论,精准打击了部分企业在期权临期时“优化”员工以规避兑付责任的操作模式。

2025年2月,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小红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陈浩获赔违法解除赔偿金等约19万元。同年10月,期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小红书赔偿陈浩期权损失73.05万元。二审期间,在法院建议下双方达成调解,小红书最终赔付期权损失66万余元,并为其重新开具了无争议的离职证明。

陈浩的维权经历在公司内部引发连锁反应,陆续有约40位在职或离职员工向他反馈,称自己在期权临近归属期时遭遇了类似施压。这些个案拼凑出行业内的普遍现象。

截至目前,小红书未对此终审判决发布公开回应。对于陈浩而言,这份无争议的离职证明和赔偿,为其两年多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也为他开启了新的开始。而这一判例,无疑将对中国互联网企业沿用多年的境外VIE架构期权激励模式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