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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铁笼的律师限法院三日发布道歉公告,否则会有人付出代价

来源:追月数星的朋友圈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编辑:郑义侯志远律师监督占坑旁听被关铁笼事件已过去整一周。今天,侯志
来源:追月数星的朋友圈

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编辑:郑义

侯志远律师监督占坑旁听被关铁笼事件已过去整一周。

今天,侯志远律师通过个人微信公号发布个人声明称,这七天里,全国众多律师同行、法律人、媒体朋友以及社会热心群众纷纷向其表达了关心、慰问及支持,“很遗憾,直至现在,涉事单位代表除了向我打过一次道歉电话外,始终未发布对我公开道歉及处理责任人的任何通报,这令我非常寒心。我始终难以理解,把一个人随意关进铁笼里,公开道歉及处理责任人难道不是天经地义?难道官员的面子比公民的自由、尊严更为重要?”

侯志远律师在声明里特别提到,“今日,我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被关铁笼,无人追责,明日,就会有更多的律师,在法庭上遭人羞辱,成为常态。”

侯志远律师称,再等三日,如若再不发布诚恳处理公告,其必将持续控告,势必让相关责任人付出应有之代价。

侯志远律师被关铁笼事件,始于2026年7月15日。

这天上午,侯志远等律师代理的一起诈骗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旁听群众清晨8点便在法院门口排队、安检,有序入场。

侯志远律师进入审判庭后,发现旁听席位早已被十几名身份不明人员提前占据。更加反常的是,该批人员人手多份该案被告人的内部涉密案件材料。他们未经过任何安检,却在庭内使用手机、翻阅案卷、私下交流。

侯志远律师称,刑事案件未公开卷宗、案件内部研判资料、未对外公示的案件信息,均属于审判工作秘密,属于国家秘密保护范畴。依法仅能由办案司法人员、合议庭成员、涉密工作人员接触,绝对禁止外泄、禁止无关人员持有、禁止庭内随意传阅。

为监督“占坑”旁听行为,侯志远律师用手机拍摄“取证”。不料,审判长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下令让法警将侯志远关进羁押室的铁笼子里。

“我从事刑警工作8年,从事律师工作也已11个年头,不惑之年被一名法官随意关进铁笼子里,何其悲哀?”侯志远在一篇文章里写道:铁笼门被锁上的那一刻,我是绝望的。羁押期间,密闭的环境、无端的屈辱、权力的傲慢、法官的骄横,给我带来的巨大身心压力,导致我血压骤升、心脏憋闷、呼吸发紧,身体瞬间出现应激反应。我紧急服用自备的速效救心丸自救,症状仍无法缓解,最终由法院拨打120送医治疗。

侯志远律师称,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限制录音、录像、拍照的条款,规制对象是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清晰的时间边界。法庭尚未宣布开庭,尚未宣布法庭纪律,尚未核对被告人信息、尚未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尚未开展讯问、发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内容,当然不属于庭审,而属于庭审前准备阶段,此时,严格的庭审约束规则尚未启动。

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进行审判活动的核心场所,神圣而不可侵犯,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而审判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庭审活动,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笔者看来,法庭是讲法的地方,诉讼参与人的一言一行必须严格限定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尤其是审判长和审判员,手握审判大权,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一切行为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绝不能搞特殊化。

近些年,笔者旁听过不少大案要案,发现庭审过程中的很多冲突,其实与审判长有很大关系,比如在庭审过程中随意打断律师发言,限制律师发言时间,将“不听话”的被告人抬出法庭分庭审理等,而且拒绝律师当庭异议,理由就是“诉讼参与人必须服从审判长指挥,遵守司法礼仪”。

“服从指挥、遵守礼仪”是没错,可服从和遵守也得在“依法”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否则何来公平正义?

不少律师甚至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辩护权,被当庭训诫,甚至事后被吊证。

问题是,社会太需要不惧任何阻挠,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律师。

敢怒敢言的律师已经不多了,尤其是敢在法庭上用法律武器与法官及公诉人“抗衡”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有这样的律师,是社会之大幸。

如果这样的律师的辩护权都得不到保障,甚至被认为是“鸡蛋里挑骨头”、无事找事、挑刺,这必将是社会的悲哀。

回到正题,侯志远律师因监督“占坑”旁听被关铁笼事件,南方周末等媒体已介入报道,引发关注,当地有关方面应及时介入调查,给涉事律师和社会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