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的时候,许世友去贵州调研的时候还特意到了仁怀的茅台酒厂。
参观的时候,工厂向我们介绍了酿酒的过程、生产的时间以及供货的价格。当他说出这个价钱之后,忽然就发现了其中的一个漏洞,在南京买的茅台酒账面上的价格居然比酒厂出厂价还要低一些。
许世友马上问道:为什么我买的茅台酒要比出厂价格低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长达一年多的债务问题。
事情发生在1955年的时候。这一年里,许世友任南京军区司令员。一般情况下,他只喝茅台酒,并且购买白酒的事情都是由警卫员来做的。警卫员买了多少,就登记多少,并且从许世友的工资里面扣掉相应的金额。
当时的许世友认为一瓶茅台的价格是三元左右。这个价钱不是很高,但是他们家的情况很困难。家里人很多,老家亲戚要接济、平时交际应酬以及日常生活开支都要自己出钱。酒水方面的花费也会形成固定的费用。
问题是市场价格之后就变了。
南京方面采购的价格有变动,有的茅台已经卖到六块左右了。但是警卫员并没有把真实的价钱告诉许世友,只是按照三块钱一瓶的标准来给许世友报销。
警卫员的想法很简单。他明白许世友买酒的钱很多,并且知道首长平时生活很节俭,怕价格上升之后加重他的负担,所以想方设法把差价补齐。
差额并没有被许世友本人所用掉,也没有落入到警卫员的钱包里,而是用来填补军区小公用经费以及后勤周转金了。
就动机而言,警卫员是想要为领导减轻负担。但是问题就在于此:个人喝酒为什么让军队来买单呢?
许世友回到南京之后,并没有立刻就认为警卫员存在贪污的行为,也没有仅仅相信他们的说法。首先要把过去一年里买茅台酒的所有发票都找出来。
把单据放在一起之后,价格上的差别就很容易看出来了。有些采购按照每斤三块钱来算,而有些则已经涨到了六块左右。不同的采购地、临时购买以及招待客人所用的酒都有不一样的情况,并不是随便给个价格就可以解决的。
于是许世友就让自己的警卫员去问一问。警卫员并没有隐瞒,说出了自己这样做是因为什么原因。
但是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认可。
按照许世友的观点来看的话,好的意图并不能使账目发生改变。自己喝饮料的时候就应该自己掏腰包。价格上涨之后,按照实际的价格来扣除个人工资中的部分。部队经费是有明确用途的,并不是由于领导职务高或者下级想要体恤才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要对一年来出现的误差进行重新计算,并且给出结果。按照月份以及采购清单上的内容一一核对,分别统计出个人消费、招待用度和其他临时购买费用。账目算清楚之后,许世友就把之前部队垫付的钱全部退还给对方。
并且他还规定了以后买自己喝的茅台酒要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记账,并且直接从工资里扣掉,不让部队出面。
有人会认为这只是几百块钱的小数目,并且警卫员也不会因此得到好处,所以没有必要去计较。
许世友所关心的并不是钱的问题。
由原来的3元涨到现在的6元,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当个人消费可以借着“关照上级”来记入公共账户的时候,界限也就变得不清不楚了。今天的酒钱已经付过了,以后可能会有其他的开销,比如日常生活用品、交通费等等,还有很多小数目。每一条都有理由存在,但是到最后也说不出谁付的钱。
另外,如果警卫员的行为得到允许的话,那么其他的人也会跟着做同样的事情。只要把“首长不知道”、“初衷是为首长”的说法拿出去,个人消费就可以被打扮成工作的需要了。
许世友并不是只看结果,也不是被别人代替自己做决定的人。问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即这笔钱该由谁来买单?
还有一件事情很容易被人忽视掉。酒厂出厂价、地方市场价以及具体的采购价格不一定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地方或者不同的用途下也会有差异。所以许世友并没有直接用一个数字来解决所有的账目问题,而是一步步地去核对每一张发票上的内容。
比起直接说出“补钱”来要好得多。公私分明不只是一种态度上的问题,更应该体现在每一笔账目当中。
今天的办公用品、车辆使用、差旅住宿等方面的费用也存在公私不分的问题。金额不大,并不意味着它的性质就可以被忽视。个人消费在单位场所内发生的,并不会自动成为公务开支。
许世友当时可以接受警卫员的好意,可以把差额当作小事情放过去了。但是他认为应该把账重新算清楚,把部队垫付的钱补齐,并且还要把以后的规定解释一下。
这件事情留给我们的印象,并不在于茅台的价格由原来的3块钱涨到了现在的6块钱,也不在于警卫员是怎样为领导节省开支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别人已经为我们准备好方便的时候,许世友依然坚持按照实际情况来计算费用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