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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选举现贿选疑云 内蒙古包头某村三人被实名举报

近日,包头市土右旗双龙镇某村村民常某平的一份实名举报信,将当地村委会选举公平性推上舆论风口。2026年1月16日,常某平

近日,包头市土右旗双龙镇某村村民常某平的一份实名举报信,将当地村委会选举公平性推上舆论风口。2026年1月16日,常某平向土右旗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举报材料,直指该村现任村书记主任常某生、新当选副主任张某生及新当选女委于某华,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存在严重贿选行为,并附带视频、录音及书面承诺书等关键证据,引发社会各界对基层选举规范性的广泛关注。

一、实名举报引爆争议 基层选举乱象浮出水面

作为该村常住村民,常某平全程关注了2026年1月11日的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结束后,当选者的系列违规操作线索让他极为愤慨,为维护自身及全体村民的合法民主权利,他果断选择实名举报三人的贿选行为。

举报信清晰列明了被举报人身分及任职情况:常某生连任村书记主任,张某生、于某华分别当选副主任、女委。常某平明确指出,三人贿选并非偶然,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违规操作,涉嫌违背村民意愿和选举公平原则。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核心环节,本应公开公平公正,却被利益交换践踏,这既是对村民选举权的侵犯,也对基层民主选举的严肃性造成了不良影响。”常某平在举报信中恳请纪检委彻查此事、还村民公道。目前,土右旗纪委已接收举报材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贿选细节曝光 利益承诺+书面保证涉嫌违规

据举报信披露,此次贿选时间线清晰、流程明确,具有明显的事先策划特征,核心动作集中在选举前一天及当日,以“口头承诺+书面确认”换取村民选票。

2026年1月10日晚,选举前一日,常某生、张某生、于某华三人通过电话逐一联系村内有投票权的村民,明确作出利益承诺:为三人投票的村民,可享受减免5年自来水费、当场领取200元现金两项“福利”,该承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诱惑性。

为确保承诺兑现、让村民放心,1月11日选举当日清晨,投票开始前,被举报人的亲属组成队伍,挨家挨户向此前沟通的村民送达书面承诺书,再次确认减免水费和现金奖励承诺,并隐含“投票后即兑现”暗示,形成完整贿选链条。常某平表示,这种操作完全违背选举公平原则,将选举权与物质利益挂钩,严重偏离了依法选举的轨道。

从法律层面,该行为已涉嫌严重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亦规定,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常某生作为党员干部,参与贿选性质更为严重。

三、证据链条完整 村民呼吁彻查维护民主底线

常某平强调,此次举报有充分证据支撑,已向纪检委提交三类关键证据:一是通话录音,完整记录了三人1月10日晚向村民作利益承诺的对话,还原口头贿选过程;二是现场视频,拍摄到被举报人亲属选举当日上门送承诺书的场景;三是书面承诺书原件,部分村民为维护权益将原件交予常某平保存,成为贿选直接书面证据。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为调查提供了重要依据。”常某平表示,实名举报既是信任纪检委秉公执法,也是希望唤醒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据悉,该村部分村民此前因担心报复,对贿选敢怒不敢言,在常某平举报后,已有部分村民愿意配合调查、提供线索。

“我们只求纪检委查清真相,依法撤销其当选资格,重新组织公平选举。”常某平的诉求代表了部分村民心声。村民们表示,基层选举是农村治理第一道关口,唯有守住公平底线,才能选出为民服务的带头人,若贿选得不到纠正,将滋生“花钱买官”歪风,损害全体村民根本利益。

四、基层选举监督引关注 规范流程筑牢民主根基

此次举报事件,再次凸显基层选举监督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农村村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公平性直接关系村民切身利益、农村稳定发展和党的执政根基。虽然在国家持续规范下基层选举秩序总体向好,但在部分地区,由于监督机制尚待完善、村民民主意识有待提高等原因,贿选拉票等违规行为仍偶有发生。

专家表示,基层贿选多具有隐蔽性强、手段直接等特点,该村“减免费用+现金利诱”的方式较为常见,反映出部分参选人员法治观念不强,对选举规则缺乏敬畏之心,也暴露了选举监督漏洞,如宣传引导不到位、过程监控不健全、追责问责不严厉等,导致个别人心存侥幸。

遏制此类乱象需多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村广播、村民大会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村民民主意识和维权能力,自觉抵制贿选;二是健全监督机制,组建由乡镇纪检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选举全过程及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制止不正当竞争。

各界期待当地纪委秉持公正高效原则,尽快查清事实、依法处置。此次事件为基层选举敲响警钟:唯有坚守公平公正底线、完善监督机制,才能让基层选举真正成为村民自治有效途径,让基层民主之花持久绽放,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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