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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挂网日租,楼上邻居直接告了!法院终审判决:必须停!

自己的房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浙江宁波一位业主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不一定。事情起因宁波江北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一套闲置住宅,交

自己的房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浙江宁波一位业主用实际行动告诉你:不一定。

事情起因

宁波江北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一套闲置住宅,交房后他没搬进去住,而是直接挂上多个短租平台,标好价格,谁来都能订,按天收费,自助入住、退房走人,他还负责打扫卫生、备好酒水饮料。

简单说,就是把自家房子当民宿运营了。

可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周女士受不了了。小区里天天来陌生人,半夜进进出出,吵得人没法休息,关键是这些住客身份不明,安全隐患肉眼可见。周女士多次找物业、找公安投诉,没用。最后,她一纸诉状把张先生告了。

法庭上,双方吵翻了

张先生觉得自己冤:"我不过是把房子租出去,跟普通出租有什么区别?难道我自己的房子还不能做主?"

周女士的立场也很硬:房屋规划用途写的是住宅,你拿去开民宿,就是变商用。民法典规定得明明白白,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必须经过本栋楼利害关系业主全部同意。你一家都没问过,凭什么开?

一审法院仔细比对后,指出了"网约房"跟普通出租的本质不同:普通出租对象固定、租期长、影响可控;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人群、按天甚至按小时结算,还提供清洁和有偿物品,本质上就是经营性住宿服务,已经构成"住改商"。

结果:判令张先生停止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

张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这不是个例

类似纠纷近几年越来越多。广东深圳也有业主把住宅改成民宿挂网招客,被11位邻居联名起诉,法院同样判令停业恢复住宅用途,还要赔偿邻居维权开支。

民法典第279条摆在那里:住改商,必须取得本栋楼其他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缺一不可。没人投诉也不代表你能悄悄干,这是法定前提,不是走过场。

想合法经营怎么办?

律师给出三条硬杠:第一,拿到本栋楼全体业主的书面同意;第二,向公安部门申请特种经营审批,配齐消防和身份核验设备;第三,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三条缺一条,出事了经营者可能不光赔钱,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房子是自己的没错,但楼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觉得邻居的做法对吗?如果是你,会同意楼上开网约房吗?

素材转自:光明网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