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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何帆律师代理“保险公司说改病历只赔 50%”案,诉前调解成功获赔24万元

近日,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病历内容调整是否影响意外事故性质认定、保险公司

近日,何帆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病历内容调整是否影响意外事故性质认定、保险公司能否以事故真实性存疑为由单方降低赔付比例,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家属修改病历、怀疑事故非意外为由,仅同意按保额50%协商赔付,拒绝承担全额保险责任。

何帆律师深耕保险理赔15年,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厘清保险理赔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终在案件提交法院立案后、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0%一次性赔付24万元,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案情介绍

2025年,广西某砖场为其员工向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被保险人为砖场员工王某某,保险期间内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300000元,保单由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负责落地销售服务。

2025年10月9日凌晨4时20分许,被保险人王某某在XX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该砖场其居住的简易工棚内,打开铁皮门时,铁皮门碰撞其右侧额头靠近太阳穴部位,导致其倒地昏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40分被宣布临床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家属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陆续提交了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庭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全部理赔申请材料。XX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批复,对案涉亡人事故的核查报告予以确认,事故真实性已由政府部门核查认定。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始终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仅于2026年1月27日口头告知家属,以病历存在修改、无法确认事故真实情况、怀疑并非意外事故为由,仅同意按保险金额的50%进行赔付。家属认为该赔付方案严重不合理,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委托何帆律师代理本案,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坚持仅赔付50%保险金的核心理由为:

1.被保险人家属存在修改病历的行为,涉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材料作假,无法确认案涉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2.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的可能性,事故真实性存疑,保险公司有权降低赔付比例,仅同意按30万保额的50%协商赔付,拒绝承担全额保险责任。

何帆律师部分代理观点(其他核心观点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作论述)

我方针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异议,结合案件事实、全案证据材料与保险法律规定,提出核心代理观点,明确保险公司的赔付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一,案涉意外事故的真实性有充分、客观的权威证据佐证,事故性质认定并非仅凭病历材料单一证据。本案中,XX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事故核查批复、公安机关现场处置记录、医院抢救诊疗记录、事发现场证人证言等多份客观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保险人系因铁皮门撞击头部倒地后身故,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定义,事故真实性毋庸置疑。

其二,病历内容的调整,不影响事故核心事实的认定,更不能以此推定家属存在恶意作假、隐瞒真相的行为。案涉病历内容的调整,全程是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的,并非家属恶意篡改、伪造病历;且调整内容未改变被保险人因颅脑损伤身故的核心死亡原因,与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事前指导家属调整材料,事后又以该事由拒绝赔付,有违保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其三,保险公司应对其主张的“非意外身故”“恶意骗保”承担法定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公司主张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应当对免责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仅以病历存在调整为由主观怀疑事故真实性,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实案涉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也未证实家属存在恶意骗保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全额赔付责任。

案件结果

何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固定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家属调整理赔材料的关键证据,厘清了案件法律关系与裁判规则,于2026年2月代理当事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XX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我方提交的完整证据材料后,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主动与我方联系协商赔付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0%,一次性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40000元。

本案从保险公司最初仅同意赔付50%,到最终按80%保额调解结案,在未经过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超初始协商方案的理赔款,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办结。

特别提示:每个保险案件的合同约定、投保流程、事故细节、证据材料均存在个体差异,案件处理结果会因个案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本文内容仅为普法与案例分享,请勿直接照搬套用。

结语

仅凭病历瑕疵就怀疑骗保、只赔一半?答案是否定的。保险理赔的核心,是看事故本身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而非揪着非核心的材料瑕疵随意降赔。本案从最初的 50% 赔付,到最终 80% 保额调解结案,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理赔款,更打破了保险公司 “主观怀疑即降赔” 的不合理惯例。我们始终坚信:病历瑕疵≠骗保,主观怀疑≠拒赔理由。专业的价值,就是帮投保人撕开理赔陷阱,守住保险保障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