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政策设计的初衷肯定是好的,毕竟从职级数量上看,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后,职级数量总体上增加了,按理说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要更容易才对,但实际操作层面却是另外一番情况。
首先,简单介绍下原有政策情况。按照2014年实行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在县级以下机关中,科员任职满12年可以晋升副科级职级;担任副科级或者副主任科员满15年,可以晋升正科级职级;大正科级或者主任科员满15年,可以晋升副处级职级。
政策的核心关键是,职级晋升在数量上不受限制,只要个人满足任职年限,民主测评通过即可晋升。同时,每有1个年度考核优秀,任职年限时间缩短半年。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不出意外的话,几乎所有干部都能在退休前实现正科级待遇。当然弊端也很大,很容易形成论资排辈 、事业躺平的现象。
然后,简要介绍下现行职级政策。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对原有职级晋升政策实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方面,原有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改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和一级主任科员,扩大了职级层级、增加了职级数量。
另一方面,职级晋升年限大大缩短。一级科员满2年可以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副科实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满2年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三主满2年可以晋升二级主任科员;正科或者二主满2年可以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此类推。而且,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可以缩短半年晋升时间。
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现行政策在职级数量上是有明确限制的,与机关公务员编制数量成正比。
县直机关、乡镇街道的二级调研员不超过单位行政编制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编制数量的10%,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调和四调总数的40%;一至四主不超过编制数量的60%,其中一级和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至四主总数的50%。
比如,一个行政编制数为40个的基层乡镇,没有二级调研员,可以设置1个三级调研员、3个四级调研员,12个一级或者二级主任科员,12个三级或者四级主任科员。
乍一看,职级数量有很多,对于基层干部非常利好,但实际上远非如此。

第一,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后,乡镇原有大量享受职级待遇的干部先行套改,导致各级主任科员职数已经超编,很难再晋升职级。
第二,乡科级副职想要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享受正科待遇,只能先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无法直接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在职级数量超编的情况下,只能坐等三级主任科员退休或者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空出三主位置才能晋升。
第三,职务职级并行原本是解决一般干部待遇提升难实现的,但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后,哪个可以晋升职级却是由所在机关党委或者党组决定,现实中单位领导往往既占领导职务,又占职级职数,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政策设计的初衷。
第四,原有政策中对于干部来说是普惠政策,大家只要不犯错,熬年限和资历到点即提;现行政策则是选择性的,有数量限制,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超过剩余职级职数时就需要竞争,可操作性比较强。
第五,很多基层单位为了解决职级数量不足的现实,通常在原有限制条件下又层层加码,人为增加职级晋升的年限要求。比如,有的县直单位要求,晋升四级主任科员需要担任一级科员满8年以上才能成为晋升候选人,等到个人熬够年限时领导换人,却不一定能顺利晋升。
总而言之,在职级数量限制的情况下,职级晋升变得更加困难。很多基层干部直言,现行的公务员职级晋升政策不如原来的好,晋升矛盾也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