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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盗用案例: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违规乱象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代理行业迅速发展,但部分代理机构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虚假宣传、盗用案例等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代理行业迅速发展,但部分代理机构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虚假宣传、盗用案例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立达”)便是其中典型案例。该公司以“金牌双证律师”“专业复审团队”为噱头,实则通过PS伪造国家文书、盗用同行成功案例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盗用四海龙案例:从“拿来主义”到PS伪装

据企业主研瑞化妆品反映,其委托标立达代理“到处都是玫瑰”商标的驳回复审业务,涉及第3类和第35类两个类别,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共计支付费用4400元。签约前,标立达员工多次承诺“通过复审就能拿下来”,并发送大量所谓“成功案例”以证明其代理能力。然而,经查证,这些案例全部系盗用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龙”)的真实复审决定书,通过电脑PS或表格改装后据为己有。

被盗用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天地山泉及图”商标:商评字[2022]第0000256329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为北京四海龙

•“旭阳RISUN”商标:商评字[2022]第0000365090号,委托代理人同为四海龙

•“跟着孔子去游学及图”商标:商评字[2019]第0000307885号等系列商标

•“东北老磨坊”“绿即达”“五环体育”等多件商标复审案例

更令人震惊的是,标立达不仅盗用案例,还将四海龙的代理信息恶意篡改为“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完全无视法律底线。

司法定谳:四海龙诉标立达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胜诉

标立达的侵权行为并非仅限于盗用案例。2026年2月,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胜诉公告:其诉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标立达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标立达公司员工在微信聊天中向客户散布针对四海龙的不实言论,包括“诈骗公司”“空壳公司”“三次被撤销代理资质”“虚假P图”等恶意贬损性措辞。法院明确指出:其夸大表述“被撤销代理资质”、使用“诈骗”“骗取”“空壳”等无充分证据支持的措辞,已构成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了四海龙的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判决:标立达公司须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四海龙相应经济损失,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行政处罚记录:虚假宣传早有案底

事实上,标立达的违规行为早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发布的处罚信息,标立达因通过微信进行商业宣传时,聊天记录中提及的“成功案例”有多处并非其操作,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其代理能力。

经查,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共成交6笔订单,订单金额共计16660元。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消费者权益受损:承诺无法兑现

回到研瑞化妆品的遭遇,标立达不仅盗用案例,还以“金牌双证律师办案”为签约先决条件。然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始终未提供任何律师办案证明。研瑞化妆品联系标立达宣传的《律师简介》中的律师及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均得到明确回复:该律师并未承接其复审案件,该律所也与标立达无合作关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误导等方式招徕业务,将面临行政处罚;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亦对虚假宣传行为设有明确罚则。标立达的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

警示

从盗用四海龙案例到被法院认定商业诋毁,从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到消费者投诉无门——标立达的案例揭示了一个行业警示:消费者在选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务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核实其备案资质,切勿轻信“包过”“承诺下证”等话术。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持续加大对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