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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不存,罪名成立:一桩始于构陷的二十年冤案

证言不存,罪名成立:一桩始于构陷的二十年冤案一、恶意构陷?私人恩怨引发的校园风波2004年11月20日清晨,重庆市丰都县
证言不存,罪名成立:一桩始于构陷的二十年冤案一、恶意构陷?私人恩怨引发的校园风波

2004年11月20日清晨,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某堡某小正值休息日,校内仅有胡先生、校长孙某方、熊某华及谭某某四人留校。谁也没想到,当日谭某某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胡先生寝室,称孙某方与熊某华已离校,想与其一同玩耍。因胡先生与孙某方早有积怨,深知对方可能伺机发难,他全程保持警惕,仅与谭某某低声交谈几句便催促其离开,自始至终未发生任何越界行为。

这份谨慎并未换来安宁。11月22日,熊某华刻意追问谭某某二人接触的细节。即便谭某某明确表示“没怎么做”,对方仍不依不饶地诱导,随后直接带着谭某某返回学校工会活动室。彼时,熊某昌(工会主席)、孙某方、张某相与胡先生正在室内打麻将,熊某华一进屋便当众指责胡先生引诱谭某某至寝室,引爆双方激烈争执。为自证清白,胡先生当即提出对谭某某进行法医鉴定,却被谭某某拒绝。最终,熊某昌主持调解并形成书面记录,明确“胡先生未触碰谭某某”,在场的冉某寿等证人也予以证实,这场风波本应就此画上句号。

但胡先生指出调解次日,孙某方便以校长职权,以“诱奸未遂”为由向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报告,教育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出具正式调查笔录后,明确否定了“诱奸未遂”的指控,并通过熊某昌转达胡先生“无此事,安心上课”。

首次构陷失败后,孙某方并未收手,反而联合他人串供翻供,将报案理由变更为“强奸未遂”,借助他人关系推动事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二、程序存瑕:构陷升级后的司法漏洞与非自愿供述

11月24日下午2时许,胡先生正在教室上课时被当场抓获,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其寝室勘查,竟将原本折叠整齐的被褥故意扯乱后拍照取证,随后将胡先生带至龙河派出所关押。据胡先生事后反映,其在关押期间不仅被搜走全身物品、单独关在黑屋一下午无人问津,夜间10点多被提审后依旧得不到食物,次日感冒头痛,请求吃药、进食均被拒绝。后续转移至另一地点审讯时,多名工作人员轮流值守持续逼供,他因饥饿虚弱晕倒后还遭到殴打,被迫作出“抚摸乳房、手指插入阴道”的虚假供述,直至此时才被允许通知家人。

被送往看守所后,胡先生曾向管理人员展示身上的伤痕,试图说明被刑讯逼供的事实,相关人员反而劝其“既已承认就等待判决”;检察机关提审时,胡先生倾诉了被孙某方报复、被迫认罪的冤屈,却因当时的态势只能无奈附和而到了庭审阶段,最关键的证人和被害人谭某某均未出庭,胡先生失去了当面对质、厘清事实的核心机会,2005年3月,丰都县某法院仅依据这份非自愿供述,结合存疑的勘查证据,便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胡先生拘役六个月,他只能被动接受判决。

三、持续抗争:二十年申诉背后的核心疑点

刑满释放后,胡先生第一件事便是向组织索要教育部门的调查澄清材料,明确记载谭某某曾坦言与胡先生无越界接触,熊某华也承认曾强迫谭某某指认却被拒绝,同时认可“胡先生未触碰谭某某”,孙某方提出的“诱奸未遂”更是被专案组直接否定。

从医学与法律双重逻辑来看,谭某某处女膜完好,而处女膜作为阴道口的天然防护屏障,难以轻易被手指侵入,所谓“手指插入阴道”的指控完全不符合医学规律,却从未被司法机关正面回应。同时,司法机关认定谭某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但实际情况是谭某某能独立做生意,智力状况根本不符合该认定。

胡先生认为,本案不仅缺乏实物证据,现场查勘笔录、视听资料疑似被篡改,案发初期冉某寿等证人的证言也未被采信,司法机关以一份虚假供述定罪,且判决书中列明的证人“张相胜”根本不存在,却被司法机关当作有效证人证言采信,后续仅以“笔误不影响事实”回应;重庆市某检察机关的回复中,竟将案发地址错写为“丰都县某镇中和某小”,与判决书认定的“某堡某小”截然相反,足以让人质疑整个案件调查与复查的严谨性。

为此,他多年来持续向法院、检察机关等部门申诉,2006年、2007年及2023年的多次申诉均被驳回,司法机关仅以“无证据证明刑讯逼供”“新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对姓名、地址等关键事实错误视而不见,忽视了教育部门原始材料的客观性与司法文书的基础瑕疵。

四、结语

二十年光阴,胡先生把人生最宝贵的时光都耗在了洗清冤屈的路上。这场风波的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刑事纠纷,而是孙某方因私人恩怨恶意构陷、借助关系操纵案件走向,以及司法程序中出现的漏洞与证据采信不公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摧毁了胡先生的正常生活,更触碰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案件中的多重疑点,重新核查刑讯逼供是否存在、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厘清初始调解记录与后续侦查证据的矛盾,给胡先生一个迟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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