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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A隔空对话罗翔,法制是西方的叙事框架?

最近,牢A隔空对话罗翔,抛出关于武松杀嫂的观点,虽然只是一言带过,但也引发了热议。网友意见站成了两派,不少狂热分子更是直

最近,牢A隔空对话罗翔,抛出关于武松杀嫂的观点,虽然只是一言带过,但也引发了热议。网友意见站成了两派,不少狂热分子更是直接把罗翔老师打成了替西方叙事的公知。

我认为,双方核心分歧在于法律底线与情理共情的优先级。

站在法律视角,罗翔老师此前所提出的观点是:哪怕潘金莲、西门庆罪大恶极,但私刑杀人也突破法律底线,司法正义才是唯一合法的追责途径,强调程序正义;

而牢A站民间情理视角,共情武松的手足之恨与司法不公,其杀嫂是被逼无奈的正义复仇,认为我们不能把西门庆与武松的命划等号,所谓的生命同权是西方的叙事框架,强调的是结果正义。

这个问题的是与非取决于你用现代法治逻辑还是传统民间道义去解读:

从现代法治社会的底层逻辑讲,法律的意义是为了杜绝私刑,哪怕司法有瑕疵,也不能成为个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这并不是谁的叙事逻辑,它是古今社会约束公权力的实践总结,是全人类法制建设当中的先进理念,绝非某一个群体的一时脑热所能左右!

这点认知很重要!没有这个认知基础,你是很难理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反直觉的现象,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些事件不能用道德观去评判。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杀人的量刑。

牢A的视角是贴合普通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我们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会持他这种道德观去评价是非对错。好比未成年杀人案,我也不认同把年龄作为界定标准。所以当然不能直接说他的观点有错。

但咱们要明白,法律中的每一条法规,都是一个国家在司法实践中用无数经验教训总结的,有些还是付出惨痛血泪的,无数实践证明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哪怕它有时是反人性的,哪怕其结果不尽人意,它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接近公平的方式!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你能提出比年龄更为客观公正的执行标准吗?

司法一旦脱离了程序正义,公权将会泛滥,审判将不再公正,政府将失去公信力。

因为道德观谁都有,可它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站在后世人的视角,我们不难为武松行为给予正义的支持,可这世间需要对簿公堂的事件并不都是武松这种人物,更多的时候要面对的是多方各执一词的模糊抗辩。

这才是程序正义的价值体现。程序正义未必能保证每个结果都完美,但它能避免最坏的不公;而抛开程序的“结果正义”,本质上是无规则的私刑。

就像我们玩游戏,最重要的是先确定好规则,然后愿赌服输。规则所筛选出来的正义也许不是你心中所期盼的理想正义,但确实是最不坏的正义。你总不希望和你对局的人突然获得一个规则以外的锁血挂来和你对抗吧?

感兴趣的话可以搜一下赵作海冤案,那个是典型的为追求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导致寃案的例子。

当然,为追求完美的程序正义而罔顾公众的普遍道德诉求我认为也是不对的。法律应该适当保留部分温情,这是个度的问题。

事实上,司法过程中也是经常会引入一些道德观的,比如轻判重判,用于弥补法理上的道德评价。这个度不论古今中外都有,区别在于它留给审判者多大的自由度。

老百姓总是期待法律为我创造一个最好的正义,但现实中的法律竭尽全力也只能向最不坏的正义所靠拢!它俩之间是有很大差距的!

比起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律首先要做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坏人容易,把所有嫌疑的都抓了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不放过一个坏人。但要不冤枉一个好人,首先要解决的是防止公权私用,在此基础上的结果就是必须有人为罪犯辩护。律师其实护的不是犯罪事实,而是所有人的公道!是那来之不易的法制社会!

不少人以为法庭是多么公平公正的地方,以为法律规定的清清楚楚,对照着检查就可以了。可实际的庭审现场情况远比想象中的复杂。

知名律师徐昕在《无罪辩护》一书中大量列举了庭审现场因忽略程序而存在的粗暴审判。如果不是他们这些透过表象为被告或原告据理力争的辩护,你真的很难相信那些都是发生在我们今天的事情。

是法院还是民警缺乏正义感吗?还是你总认为被哪一方收买了?都不是!在书中那些案例当中,你是可以明显感受到他们那份迫切想要为受害者申张正义的使命感。可一旦公权超越程序之上时,什么暴力执法,杀猪式审判就出来了。

因为绝大多数人在对待违法犯罪时,大脑总会更偏向快意恩仇式的裁决!这种情绪或基于道德,或出于正义感,亦或者是同情心等等,是非理性的。

结论:斩杀线是难得的舆论上的一次胜利,我们应该高幸。但那些扛着牢A大旗,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行为真的要不得。这种毫不讲理的,拉一个踩一个的做法,不是觉醒,是暴论!应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