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商标注册被驳回,本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常见现象,但部分不良代理机构却将其视为“收割”客户的商机。近日,本报接到沈阳谷粮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粮香公司”)的投诉,反映其在委托“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腾达”)办理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遭遇了“承诺性误导”、“违规私账收款”以及“复审失败后甩锅”的糟心经历。
“没违反决定性法条”?业务员的话术陷阱
2025年5月,谷粮香公司发现其注册的“谷粮香”商标(29、30类)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随后,标腾达的业务经理“腾菲菲”主动联系企业,在聊天记录中多次强调:“该商标符合下证标准,并没有违反决定性法条”、“注册被驳回很正常,复审部门是3-5人审查小组,更人性化”。
为了打消客户顾虑,该业务员还发送了大量所谓的“成功案例”,甚至展示了“具有16个引证商标都能区分开”的案例,暗示谷粮香公司的复审“成功率极高”。在这种极具诱导性的营销话术下,企业于2025年5月28日签订了《商标驳回复审委托合同》,并支付了4000元定金。




霸王条款与“私账收款”:合同里的猫腻
记者仔细查阅了这份合同,发现了两个致命的法律漏洞,这或许正是该代理公司规避责任的“护身符”。
首先,合同第六条第2款明确写着:“禁止本公司员工私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否合同无效”。这看似是公司的管理规定,实则为代理商留下了“金蝉脱壳”的后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正是标腾达的业务员要求客户将4000元汇入了法人代表“胡乐强”的个人农业银行账户,而非合同指定的对公账户。这种“私账收款”的行为,直接触发了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一旦出现纠纷,代理公司完全可能以此为由推卸责任,而消费者却因为已付款项而无法追索。
结果“打脸”:复审维持驳回,回应竟是“没想到”
最令人唏嘘的是结果。在缴纳费用、经过近一年的等待后,202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了《驳回复审决定书》,维持了原驳回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驳回理由中明确指出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这恰恰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绝对驳回条款。这与业务员此前信誓旦旦承诺的“只是普通的近似驳回”完全相悖。
面对失败的结果,业务员在微信中仅轻描淡写地回复了一句:“这个结果也是没有想到呀”,并试图再次推销“想办法操作拿下”。
媒体锐评:知识产权代理不是“概率游戏”
北京标腾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暴露了当前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三大乱象:
1.虚假承诺:将严肃的法律审查包装成低成本的“复审游戏”,利用企业对商标流程的不熟悉,骗取服务费。
2.财务违规:利用“合同无效条款”作为挡箭牌,实则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涉嫌逃税且严重违反支付结算规定,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毫无保障。
3.专业失职:连《商标法》第十条的绝对驳回条款都未能向客户预警,反而将其定性为“普通近似”以接单,这已超出能力不足范畴,属于职业欺诈。
针对此事,记者已向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反映。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商标复审需理性,切勿轻信“包过”承诺;支付款项务必汇入公司对公账户,警惕合同中“个人收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陷阱。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