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老板的儿子考上了国外的大学,他担心孩子不能适应国外的生活,于是到国外
安徽合肥,一老板的儿子考上了国外的大学,他担心孩子不能适应国外的生活,于是到国外陪同儿子上学,并加入了当地的国籍。结果回国的时候,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注销了他的户籍,老板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户籍和国籍。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靳某算是一个成功人士,他很早的时候,就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并借着软件的风口,成长为一家大型软件中心。
靳某在公司里任董事长职务,不过他居住地,一直是在合肥。
靳某和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没有成立公司之前,两人的感情还不错,但随着靳某的生意越来越忙,陪伴的时间越来越少,两人的感情也开始淡了。
但靳某很关心儿子的学习,他希望儿子可以好好读书,将来不管是继承他的公司,还是自己创业、工作,都可以有个好的选择,不至于被迫谋生。
后来,靳某儿子靠自己努力,考上了国外大学,需要到国外学习几年。
当时靳某的公司已经走上正轨,手下的职业经理人又很能干,他担心儿子一个人在外国,无法适应,就陪同儿子到国外念书。
期间,靳某得知可以加入该国的国籍,开始动起了心思,他认识的很多老板都有外国国籍身份,大家都以此为炫耀资本,再加上加入当地的国籍,办事什么的也方便些,于是他也加入了该国国籍。
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中国公民加入了其他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靳某报有侥幸心理,他认为他加入当地国籍的事情,不会被发现。
可人算不如天算,靳某某次回国时,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发现他已经加入了某国籍,随后有关部门联系靳某的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
最后,靳某不仅没有了中国国籍,当地派出所还依法注销了他的户籍。
如果靳某有在国外定居的想法还好,但他儿子毕业后,他也随同儿子一起回国,准备继续经营他的软件中心。不料,因被注销了国籍,生活和工作存在诸多不便。
尝到没有中国国籍的痛苦后,靳某以派出所注销自己的户口程序违法,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对户口注销行为,恢复其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件的正常使用。
有网友不明白,只是注销了国籍,这和户籍有什么关系?
其实细想一想下能理解,国籍和户籍等信息是挂钩的,国籍都没有了,怎么可能还保留户籍呢?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47条规定,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靳某取得了外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但他并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而是被工作人员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只需要履行告知程序后,便可以注销靳某户口,并缴销其居民身份证。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注销靳某的户口,身份证等行为,并不违法。至于告知程序,注意,告知程序并非注销户籍必须的法定程序。
换而言之,公安机关未告知靳某要其注销户口,也是合法的,靳某不能以此要求恢复户籍。
最终,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派出所依法注销靳某户口,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至此,靳某两审均以败诉告终。
这件事告诫某些人,不要吃着碗里,看着锅里,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情,申请加入外国籍的时候,就要准备脱籍的事情,别想浑水摸鱼!好事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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