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婚礼司仪万先生为一对新人主持了婚礼并圆满收场,正要撤场时,新郎热情邀
浙江,宁波。婚礼司仪万先生为一对新人主持了婚礼并圆满收场,正要撤场时,新郎热情邀请其参加婚宴,盛情难却万先生留下吃了饭。谁知,事后,新娘以约定服务中不包含管饭为由,拒绝支付2160元的尾款,万先生称:主持婚礼20多年,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万先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婚礼主持,因此其婚庆公司的生意也红红火火,档期也总是排的满满的。
不久前,万先生为一对新人主持了婚礼,在这场婚礼中,万先生以风趣幽默的主持风格,带动整个婚礼现场气氛热烈,受到一对新人以及宾客的一致好评。
婚礼圆满收场,他正要撤场,却被新郎邀请参加婚宴,当时他和助理已经走到了门口,新郎非拉着他们入席。
新郎说,对他的主持特别满意,不吃饭就是不给面子,他一想,大喜的日子盛情难却就留下了。
当时新郎就把他们安排在一桌,桌上已有两位宾客在吃饭,临走时他看到新郎新娘正在敬酒就没去打扰,而是和新郎的父母打了个招呼就离开了。
第二天,他联系对方结账时,新娘却翻了脸,并拒绝支付尾款。
新娘表示,万先生食用的那桌酒席是备桌,酒席的价值比尾款多多了,用此抵扣尾款相互扯平,以双方就此两清的方式扣除婚礼尾款2160元。
这事让万先生非常为难,婚礼协议上确实没有工作人员的饮食安排,签协议时,新郎新娘也确实问了工作人员的吃饭问题。
万先生表示,自己干的这份工作对酒席都吃腻了,几千元的宴席和普通饮食没什么两样,当时就说不用管饭。
婚礼结束后,本来自己想走,但被新郎硬拉住说不吃饭就不给面子,盛情之下才上桌吃饭。
当时他们的那桌已经有两个人在吃,只是新娘子过去的时候,那两个人已经吃完走了。但新娘认为他们单开了一桌,所以非常生气,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
新娘却认为,当时新郎已经喝高了意识不太清醒,说的话也不算数,就算是新郎邀请了但也只是邀请了万先生一个人,并没有邀请助理。
况且,一桌的酒席的钱远远高于尾款的费用,本来那一桌酒席是打包回家招待亲友的,这样的话,虽然酒席剩余大半,但不能让客人吃剩菜,所以都扔掉了,因此才拒绝支付尾款。
万先生感觉这件事很难说清,事后新郎不出面,新娘把自己说的就像故意蹭饭似的,于是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请网友评评理。
没想到事情传到网上后,经过发酵,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人认为,新娘并非是要与婚礼司仪计较几千块钱,而是要借题发挥剥夺新郎的话语权,新婚典礼就要给新郎立规矩,给个下马威,司仪不过是个导火索而已。
也有人说,一桌酒席5000多元,婚礼主持是做生意,宾客吃酒席是要上礼的,婚礼主持既然收费,况且协议中也没有管饭这一说,新郎只不过是喝多了客套一下,作为主持人早已见惯了这种场合,就不应该吃这顿饭,所以扣除尾款没什么不合理!
其实说起来事情也非常的简单,新郎邀请主持人入席,主持人没有推辞,就表示默认新郎的邀请,那就应该以宾客礼仪随份子,必竟没有免费的午餐,宾主之宜各尽到,也就不必闹得如此尴尬了。
从道德的角度评价此事,网友的意见多半觉得无非是一顿饭的事。基本是一边倒反对新娘的做法,认为其格局太小,不应因此扣下尾款,总之支持新娘的不多。
一、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双方签订了婚礼协议,婚礼司仪与一对新人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必须各自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也就是说,婚礼主持万先生按协议提供合格的婚礼主持服务,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一对新人在婚礼结束后,也要如约支付婚礼服务费。
如果婚礼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工作人员用餐是以饭抵扣,新娘可以扣除尾款,否则新娘扣除尾款就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新郎新娘应当支付尾款。
二、双方签订了婚礼协议,其中写明不提供工作人员的饮食,那么,万先生食用婚宴是否属于违约呢?
本案值得注意的是,万先生在婚礼完成后已经撤场,被新郎盛情邀请入席就餐,而并非是其主动要求参加婚宴。
而新娘认为,新郎是在醉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邀请的万先生,因此,此邀请应属无效。
而实际上,当时的情况是,新郎并非醉酒达到意识不清的状态,万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明,新郎思路清晰,并非胡言乱语,因此新郎的邀请真实有效,不能成为新娘拒付尾款的理由!
新郎邀请万先生参加婚宴,是因对其工作满意而邀请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一种好意施惠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友好、友善的态度,属于情谊行为,并非万先生故意违约。
最终,万先生主动放弃了2160元的尾款,表示就当是随了喜礼。
您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