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两年?”贵州,一男子与女子谈婚论嫁时,给了女子6.6万彩礼,双方在老家举
“想白嫖两年?”贵州,一男子与女子谈婚论嫁时,给了女子6.6万彩礼,双方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不料,十个月后,女子却想结束这段关系。男方起诉,请求女方退还彩礼钱,法院:同居生活近10个月,酌情返还一半。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杜斌和王敏敏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的,初见之下,两人便被对方的容貌和谈吐所吸引,开始了一段浪漫的恋爱之旅。
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两人的感情逐渐升温,彼此都认为找到了人生中的另一半,所以开始谈婚论嫁。
两家父母很快见了面,商定了婚事,为了表示诚意,杜斌还给了王敏敏66000的彩礼。
杜斌和王敏敏按照当地习俗,在老家举办了一场热闹的婚礼,亲戚朋友们纷纷前来祝贺。
然而,在婚礼之后,他们并没有立即领结婚证。杜斌认为,既然已经给了彩礼,办了婚礼,就等于是夫妻了,领不领结婚证都无所谓。
而王敏敏也并未在意,她觉得自己已经找到了真爱,而且和杜斌在一起的感觉非常好,所以对结婚证的事情也没有太在意。
办完婚礼之后,两个人便收拾行囊一起到城里打工了,开始了他们的新生活。
两人在打工期间同吃同住,相互照顾,感情十分融洽。但是,快过年时,两个人从城里回到老家,王敏敏回了趟娘家,一切都变了。
王敏敏突然向杜斌表示,她不想再继续这段关系,也不愿意与杜斌领结婚证。
杜斌十分震惊和不解,王敏敏的举动毫无征兆,让他措手不及。他试图与王敏敏协商,但她态度坚决,毫无回旋余地。
杜斌心灰意冷,一气之下将昔日爱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在法庭上,杜斌表示,自己给王敏敏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在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赠予的财物应当返还。
而王敏敏则认为,杜斌给她的彩礼是自愿赠予,自己并没有要求杜斌给,而且这笔钱他两已经共同花费了,所以不应当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斌给王敏敏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现在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赠予的财物应当返还。
但是,考虑到杜斌和王敏敏在打工期间共同居住的时间较长,因此王敏敏应当酌情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王敏敏返还彩礼33000万,这个结果让杜斌感到有些失望,但他知道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只能接受现实,开始新的生活。
而王敏敏也在这个判决中得到了教训,她意识到感情不是儿戏,需要认真对待,她开始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积极寻找自己的未来方向。
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1、法律对于返还彩礼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单从返还彩礼的规定来看,要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以及天价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
案例中,王敏敏和杜斌虽然办了婚礼,并一起生活了几个月,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二人并没有完成婚姻登记,是完全可以返还彩礼的。
2、那么,法院为什么会酌情要求返还一半呢?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教条式的按照法律规定来,那么王明敏需要给杜斌返还6.6万元的彩礼。
乡村居民有时候更注重事实婚姻,杜斌和王敏敏完成了婚礼,也一起生活了几个月,从大家的认知上,两人早已是夫妻。但是法律上并不这么认可。
对于这样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决,肯定对王明敏不利,所以,法官也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公平性。
3、婚姻是自由的,希望借婚姻来敛财绝不可取。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从婚姻法到民法典,都支持婚姻自由,不允许任何人干涉,更不允许借着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出台以后,更是对返还彩礼做出了规定,也对天价彩礼进行整治。这让借婚姻之名来敛财的行为更加无地遁形。
相信在民法典规范下,我们的社会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生活的点点滴滴都会有法可依。(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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