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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白嫖4年?”吉林,一女子和男子同居4年,生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各奔东西,男

“你想白嫖4年?”吉林,一女子和男子同居4年,生了一个孩子,后来两人各奔东西,男子却突然要求女子返还10万彩礼,女子大怒:“我们已经举办了婚礼,钱都花在你儿子身上了,凭啥还?”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这天晚上,王立峰站在床前,脸上的肌肉紧绷着,语气带着难以掩饰的不甘,他望着殷素素,颤声低语道:“如果你一定要离开这个家,那就把那10万彩礼还给我。” 这声音在空气中回荡,仿佛带着千斤的沉重与凄凉。那10万彩礼,是他一片深情的心意,是他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如今这彩礼却成了他们心中难以抚平的伤痕。 殷素素满脸惊讶地看着王立峰,尽管他们已经在一起四年多的时间,但她仿佛第一次看清这个男人。那个曾经像邻家大哥一样呵护她、关心她的男人,现在变得如此陌生,让她感到前所未有的心痛。 年少懵懂时,殷素素遇到了眼前的这个男人,她以为这就是美好的爱情,一头扎进了王立峰编织的温柔乡里。 两人于2016年年初相识,2016年年底就在老家举办了热闹的婚礼,为了表示诚意,王立峰主动拿了10万彩礼给殷素素。 2017年元旦,殷素素搬进了王立峰的家中,俨然成了这个家里的女主人。那时的殷素素年纪小,并不懂得那张结婚证的重要性,她以为只要彼此心中有爱,那张纸什么时候去拿都可以。 同年五月,殷素素给王家生下一个大胖小子,王立峰喜极而泣。 可之后,他们的关系逐渐恶化,那个曾经信誓旦旦说要对自己一辈子好的男人,转瞬之间变了副嘴脸。 孩子哭了、饿了,他都置之不理。殷素素心底升起一股寒意,尽管王立峰多次催促她,一起去领结婚证,但她始终不愿意去。 日子一天天过去,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在一次大吵之后,殷素素摔门而去,她认真思考过这段感情,觉得实在坚持不下去了,于是她向王立峰提出了分手。 然而王立峰却以一种冷静而坚定的态度回应了她——分手可以,但是你必须把三年前的那笔彩礼退还回来。 殷素素懵了,这些年来她一直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孩子的吃穿用度都是需要钱的。而这个男人竟然在这个关头,厚颜无耻地要那10万块钱。她试图向王立峰解释钱都花在了孩子身上,自己现在手头一分不剩。 可王立峰却充耳不闻,以两人未领证结婚为由,把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那10万元彩礼。 夜深了,月光透过窗户洒在殷素素的脸上,她的眼神里充满了无助和困惑:王立峰这样一来,不是白嫖4年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殷素素和王立峰没有领结婚证,两人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如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情形,都需要结婚证来证明。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关系的,如重婚,要告对方,没有结婚证是不行的。 尽管殷素素和王立峰举办了婚礼,但是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并不是夫妻关系,两人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它能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殷素素和王立峰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判定殷素素酌情返还少量彩礼给王立峰。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和物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应当全额返还。 但是殷素素和王立峰在一起生活了3年多,两人还共同育有一子,这笔费用,被殷素素用于日常生活及养育子女,本可以不用退还给王立峰。但是为了缓解矛盾,殷素素主动提出,自己愿意退还少量彩礼款给王立峰。 最终,法院审理判定:殷素素返还王王立峰2万元彩礼款,双方对于这个结果,均表示满意,并未上诉。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