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10个月,还损失39180元?”江西赣州,女子和男友同居,男友嫌女子花钱
“被白嫖10个月,还损失39180元?”江西赣州,女子和男友同居,男友嫌女子花钱大手大脚,就让她把39180元积蓄给自己保管,可没想到,10个月后两人分手,男友却拒绝把女子的钱还给她,声称钱被他家人花了,法院终于判了!
(案件来源:全南县人民法院)
夜幕温柔地降落,星辰在夜空中闪烁,月光洒下,为大地披上了一层轻纱。
申易紧紧拥抱着安馨,他们刚刚做完羞羞的事情,他决定趁热打铁,说出自己酝酿已久的想法。
“亲爱的,我们现在得为我们未来的小家做个计划,我发现你花钱大手大脚,挣一个花俩,不如这样,你把积蓄交给我理财,这样既能攒下来钱,还能钱生钱。”
安馨听了男友申易的话,不但没觉得过分,反而温柔的依偎在他怀里,感觉自己真是捡到宝了。
她感慨,自己怎么找了个这么会过日子,精打细算的男友?那自己以后,岂不是衣食无忧?
于是,她毫不迟疑的同意了,自己本来就不爱操心,有人替自己打理财务,岂不是更好?
虽然,安馨积蓄不多,但还是倾囊而出,交给申易。
从此,2022年7月开始后的每个月,申易都只留给安很少的生活费,然后把她的工资收刮干净。
可安馨正年轻,她需要肆意挥洒青春,喜欢漂亮的衣服首饰,谈恋有情调的生活,抵抗不住美食的诱惑,流连咖啡馆的小资,和逛街购物的满足。
可她囊中羞涩,就只能跟申易要钱,可他就像貔貅只进不出,两人经常为此吵闹不休。
安馨终于意识到,自己当初缠绵床榻,不动脑子脱口而出,把自己的积蓄,交给申易保管,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
于是,安馨准备收回自己的财政大权,虽然只有39180元,但这不是钱的事,这代表了自己的财务自由。
可吞进去了,哪有那么容易吐出来?申易当然不同意,两人于是针锋相对,势不两立。
安馨要收回自己的权利,而申易却拒不放手,在一次争吵后,安馨脱口而出:“你是我男友,不是我爸,凭什么管着我?钱是我挣得,我又没花你的钱,你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看来我们三观不合,既然这样,那就把钱还给我,我们一拍两散,互不相欠。”
安馨不过是一时气话,她希望申易能因为舍不得她,而选择妥协。
可她万万没想到,申易不但没哄她,反而气急败坏的说:“分就分,你以为谁稀罕你,马上从我家里滚出去,这房子是我租的,和你没关系。”
随之,没用安馨动手,申易竟然拿出她的拉杆箱,三下五除二,把安馨的衣物给她打包,连人带箱子,把她扔出家门。
就这样,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里,安馨成为一个游走在夜色里,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的人。
她的内心是崩溃的,躲在路灯下,掩面而泣。
她想回家,在父母的庇护下寻求安慰,可山高路远;她想去朋友那里借宿,可丢不起这个人,再说了夜深人静,也不好打扰;她想去宾馆栖身,才发现囊空如洗…
她无助的在大街上游荡,不知何去何从,这才发现,自己是多么愚蠢,没花申易一分钱,却被他收刮一空。
最后,安馨在网吧里熬了一夜,第二天就找上门来,跟申易理论。
分手可以,这样三观不合的人,她也不想和他有什么未来,但得把她的积蓄39180还给她,好在她长了个心眼记了账,对自己的积蓄了如指掌。
没想到,申易不但没给她,反而说钱都被他家人花光了,要钱没有,他们就此分道扬镳,安馨一分钱拿不到。
无奈,这对昔日恋人对簿公堂,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分手时财产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如果是能明确个人财产归该所有人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能明确是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若是双方能够对财产达成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对财产有效分割,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该向法院申请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申易拒不归还安馨的积蓄,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申易花言巧语,剥夺了安馨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和掌控权,两人分手后,他拒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应该把39180元返还给安馨,否则构成违法。
3、申易辩称,安馨特殊节日,转给自己的520,1314等,是情侣间爱的互动,无需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真是闻所未闻,特殊节日,都是男士给女士发红包,表真心,而安馨却反其道而行,难怪被申易牵着鼻子走。
对于申易的主张,法庭予以支持,判决申易返还给安馨30500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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