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9个月?”男子和女子认识三个月,为了表示诚意,男子转给女子20万彩礼,两人
“白嫖9个月?”男子和女子认识三个月,为了表示诚意,男子转给女子20万彩礼,两人结婚。可结婚不到9个月,妻子不想过了,男子一纸诉状就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20万彩礼。女子:“想得美,我的青春谁来赔。”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刘俊与文雅的爱情,犹如盛夏的骤雨,来势汹汹,却又匆匆逝去。
2022年的深秋,枫叶如火,刘俊,这个因家境平凡而迟迟没有结婚的大龄青年,在他人的介绍下,遇见了热情似火,青春洋溢的文雅。
那一天,他们的相遇如同初冬的暖阳,瞬间温暖了彼此的心。尽管初次交谈略显尴尬,但文雅温暖的话语,给刘俊留下了一个近乎完美的印象。
因为同在一个城市,刘俊开始约文雅出来吃饭,看电影。在介绍人的推波助澜下,刘俊终于鼓起勇气向文雅表白,而文雅欣然接受了他的爱意。
2023年元旦,相识不过三个月的他们,决定先婚后爱。文雅的父母提出了要20万彩礼的要求。这给刘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他为了追求幸福,毅然决然地接受了挑战。
刘俊的父母,为了促成儿子的婚事,倾尽全力,走亲访友,筹借了20万,转给了文雅。
两个年轻人很快结婚领证,领证后,刘俊按照预定,给文雅购置了金手镯和金项链。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人意。原本甜蜜的爱情在现实的压力下逐渐疏远,等待他们的,是生活中的各种窘境。
原来,刘俊为了凑那20万,已是负债累累,而文雅还是大手大脚的花钱,并时常要这要那,刘俊感觉自己不是娶了一个一块过日子的人,而是娶了吞金兽。
那一刻,刘俊认为文雅非常的物质和自私。而文雅却认为刘俊抠抠搜搜,一点男子汉气概都没有。
他们的矛盾日渐加深,甜蜜的爱情被现实磨砺得体无完肤。甚至还来不及办婚礼,文雅就果断的提出了离婚,那时距离他们领证才9个月的时间。
刘俊傻眼了,自己拼拼揍揍,娶来的媳妇,就这样飞走了。他试图与文雅沟通,希望能为这段感情再做一次努力。然而,文雅的态度坚决,没有一丝回旋的余地。
在绝望中,刘俊提出了要求文雅返还彩礼和首饰的请求。然而这一回轮到文雅无语了,她怒气冲冲地质问刘俊:“我跟你结过婚,已经从一婚变为二婚,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曾经相爱的两个人,现在却变得面目全非,他们的关系变得复杂而微妙,他们的情感变得破碎而无法修补。
刘俊一纸诉状将文雅告上了法庭,提出了两个诉求:一两人离婚,二文雅返还彩礼和首饰。两人对簿公堂,再无半点情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两人感情破碎,法院准许刘俊和文雅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刘俊和文雅婚前了解过少,婚后夫妻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碎,法院准许二人离婚。
2、刘俊能否要回20万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刘俊转给文雅的20万彩礼,是其父母东拼西凑借来的,他的情况属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文雅应当返还彩礼。
但是文雅主张,这20万元,有一部分已经用于两人的生活开销,因此不能全额返还。
法院审理后判定,文雅返还彩礼15万元给刘俊。
3、婚后刘俊给文雅添置的黄金手镯和金项链归文雅所有,无需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首饰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女自愿退还,否则男方不可以要求退还。
如果这些金银首饰很贵重,不属于生活用品,而且男方没有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是不能要求全部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场,不爱了,本该好聚好散,但是为了钱财,双方对簿公堂,并无半点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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