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对老夫妻天降横财,一夜暴富!可妻子却突然卧床不起,于是丈夫就高价请个
江苏常州,一对老夫妻天降横财,一夜暴富!可妻子却突然卧床不起,于是丈夫就高价请个女保姆照顾她!可没想到,丈夫竟然和女保姆日久生情,最终拜倒在对方的石榴裙下,结果还把上百万的拆迁款转给了对方。
老董和王女士他们已经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儿子,如今儿子们都已经成年并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老董和王女士也都退休了,他们本打算好好享受退休生活。
此时老宅面临拆迁,老董获得了拆迁款560万。他决定将其中320万分给两个儿子,让他们购买房子,剩下的钱准备和妻子一起存起来度过晚年。
命运的捉弄总是让人措手不及。王女士突然患上了一种偏瘫,需要人长期照料。一开始,老董尽职尽责地承担起了照顾妻子的责任。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渐渐感到力不从心。于是,他找了一位名叫月萍的女保姆来帮助照顾王女士。
几个月过去了,大儿子董平得知父亲打算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居住,他对此表示不满。
他认为母亲在家里过得很好,为什么要送她去养老院呢?大儿子并不同意将母亲送去养老院。
后来经过协商,两个儿子轮流照顾母亲一个月时间。于是,大儿子将母亲接回了家。
可是,大儿媳妇却惊讶地发现,王女士身上布满了青一块紫一块的淤痕。
王女士泣不成声地告诉大儿媳妇,这是老董打的,并指出老董和月萍当着她的面表现得很亲密。
大儿子顿时意识到,父亲原来是为了给月萍腾出空间才打算把母亲送到养老院的。他感到愤怒和失望。
他立即和弟弟一起来到父亲的家,试图将月萍赶走。
但是,老董却阻止了他们。争吵之后,兄弟俩无奈地选择离开了。
过了一段时间,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老董竟然将100万转给了月萍。
这让兄弟俩彻底坐不住了。他们再次上门找月萍争吵,老董为了避免事情闹大,提出要求月萍将100万退回。
最终,月萍把这笔钱退还给了老董。
老董告诉两个儿子,他会自己处理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兄弟俩不太理解,但他们同意了。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老董不仅没有辞退月萍,还花了23000元给她买了黄金首饰,并给了她10万元作为生活费。
大儿媳妇听到村里的传闻说公公要给保姆买车买房,于是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
家庭矛盾此时彻底爆发了。在家人一致的要求下,老董终于表示要辞退月萍。然而,月萍却要求精神补偿,称自己在这里工作了很长时间。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本案,或许您可以从中学到一些和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这表明法律赋予老年人特殊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家庭成员尊重和关心老年人的权益。
对老董对王女士的暴力行为如何看待?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注意!本法同时还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本案中,老董对王女士的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家庭成员有责任关心、帮助和尊重老年人。
如果面临类似情况,我们应当尊重法律的约束力,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
事情发生后,许多网友对这件事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这老董真是太不负责任了,他还和保姆亲热,这简直是背叛家庭的行为!老董竟然还转给保姆100万,简直就是糊涂透顶!他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的家人?
还有网友觉得,这个情况确实有点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老董的确年纪大了,照顾妻子可能有些吃力,找个保姆帮忙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