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叫好!陕西渭南的一位父亲,一怒之下,把猥亵15岁女儿的副院长谢某打成轻伤二级,原告变被告,谢某还拒绝和解,父亲被告上法庭,但法院的判决,令所有网友拍手称快,大获人心!
原来,李先生的女儿是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谢某利用在办公室面试的机会,让李某站起来检查身高,用手进行猥亵,见女孩不敢反抗,就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才让其离开。收到惊吓的李某,给远在陕西渭南老家的父亲打电话,告知了自己被猥亵的事实。家人连夜报了警,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做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李先生愤怒难消,更是驱车直奔谢某办公室,试问哪个父亲能允许自己的女儿受这样的侮辱,对谢某一顿拳打脚踢,致谢某鼻梁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不过,眼下的形势一下就反转了,谢某某变成受害人了,他不同意和解,而是把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这原告成了被告。当地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这名父亲移送县检察院起诉,而最终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经过审察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是这个爸爸向学校主张他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当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而且是初犯偶犯,事出有因,情节较轻,而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的情节,依照刑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对李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检察官还认为谢某某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对谢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进行了立案侦查,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禁止其以后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谢某某也被学校辞退,并赔偿胁6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样的判决怎能不让人怒赞,检察院的审查决定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公正公道,让人信服,用法律坚定的为真正受侵害者撑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这样的判例经得起检验,不仅让人看到了法律的刚性,也让人看到了执法者的良心。
各位,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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