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男子蹲在地上,从下往上,拍摄身穿短裙的车模,疑似要一拍车模的裙底风光
广东东莞,一男子蹲在地上,从下往上,拍摄身穿短裙的车模,疑似要一拍车模的裙底风光,结果被车模发现后,怒怼其没有素质。可万万没想到,这段视频被曝光网上后,不少网民竟指责车模“又当又立”。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一个车展上,而各大品牌商都请了美女模特前来助阵。与此同时,一群专业拍摄者也围着各位美女车模一顿狂拍。
而就在一辆酷炫的车旁,一位肤白貌美,身穿白色单肩吊带连衣短裙,前凸后翘的车模,正摆着各种正经姿势,供拍摄者们取材。
可是有几名男子却很不守规矩,他们的拍摄角度刁钻,当车模站直的时候,他们盯着车模的胸部拍摄,当车模抬腿时,就调转镜头拍摄车模的裙底。
当时车模的脸上虽有不悦,但还是坚守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只是尽量避免一些大的动作,以防走光。
可万万没想到,其中一名男子见车模的动作变含蓄了,于是慢慢蹲了下来,然后偷偷调整镜头,选了一个很刁钻,又很令人遐想的角度拍摄。
车模在发现这名男子的行为后,立刻后退了一步,并压住短裙边,然后对着那名男子说道:“不要蹲下拍好不好?”
谁知,这名男子并未收敛,继续蹲着往车模裙底拍摄,这下车模实在忍不住了,她怒斥男子说:“有没有素质啊!你妈妈不是女的吗?”
这话音刚落,正经拍摄者们都盯着男子哄然大笑起来。而这段过程被有心人拍下来后,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可令人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是这位车模被人偷拍裙底,可不少网民却觉得,是这位车模活该。“既然穿得这么暴露,就别怕被拍!”“怕拍你穿裤子不就完了!”“自己都不尊重自己,谁能把你当人看呢?我们不能因为职业而出卖底线。”
上述这些都是一些网民的评论,言下之意就是,穿着性感就是不自爱,穿着性感就活该被拍。当然这些评论还算正常的,有一些网民的评论真是不堪入目,甚至已经具有了侮辱性质。
不过有负面的评论,就会有正面的评论,有些三观正的网友表示,“车模也是种职业,和时装模特一样,人家也都是按照要求去穿着,请尊重别人的工作,别触及道德底线。”“男人可以好色,但不能下流。”
其实,大家的心里都清楚,车模就是一种正当的职业。也许一些品牌商会让车模穿得比较性感吸睛,但不会让她们穿一些禁止出现在公共场合的着装。
只要不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那穿什么衣服都是自由的。退一步说,即使穿着性感,也不能成为某些人耍流氓的理由。因此,请不要用恶意,来攻击一个正常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本次事件中,如果那名男子蹲下拍摄的目的,就是想一拍车模的裙底风光,这显然违法了。如果男子是为某些不正规平台提供素材的话,那违法情节就更为严重了。
首先,车模的裙底属于个人隐私部位。
民法典第1033条第4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本事件中,车模已经多次用肢体动作来暗示拍摄者们,要注意不要拍摄裙底,可有些拍摄者是明知故犯。既然如此,那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的人,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将车模的裙底照售卖给不正规平台,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便不构成犯罪,那传播或有价出售至少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男子把上述两种违法行为都占了,那他将面临最高不超过20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当然,男子的行为虽然可恶,网上一些诋毁、侮辱车模的网民的行为,也好不到哪去。
最后,请大家记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可以自由,但不能毫无边界感。另外,职业本无贵贱,大家都是靠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报酬,合法且正当,那就不该受到诋毁和侮辱。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