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男子黄某20多岁,有一个不错的女朋友。跟女朋友相处过后,黄某与其同居起
福建莆田,男子黄某20多岁,有一个不错的女朋友。跟女朋友相处过后,黄某与其同居起来,承租了一位50多岁女子林某的房屋。本来两人相互扶持,共同进步,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偏偏黄某喜欢喝酒,而女友对此深恶痛绝。见黄某一直没有改正,女友给黄某立了一个规矩,再喝酒到半夜,绝不开门。
事发当天凌晨,黄某又烂醉而归,来到门前后,女友发现黄某又违背承诺,于是将黄某拒之门外。
但黄某想要休息,便一直敲门、捶门。由于声音过大,惊动了楼上的房东林某。林某下来之后问黄某怎么回事?黄某如实相告后,表示不会再敲门,这就给女友打电话让她给自己开门。
万万没想到掏出手机发现没电了,林某见状,将黄某带到了自己的房间,给黄某提供充电器让他充电。充电的过程中,林某也看不惯黄某天天喝酒,便对黄某一顿数落。黄某越听越气,竟然产生色心,完全不顾林某的反抗和呼救,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林某没有选择隐忍,果断向当地警方报案。
事情发生后,有的网友认为林某必须立即报警,毕竟黄某是自己的租客,无法保证他不会再次侵犯。但也有的网友认为林某没有必要报警,还是照顾自己的名誉要紧。
我们认为,后面这些网友的意见不足取,必须立即报警,不仅是为了防止自己受到再次侵犯,也是为了让警方迅速固定证据,全面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
毕竟一般来说,强奸案件的发生比较隐蔽,为了避免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带来侦办的困难,警方迅速介入固定相应的生物样本非常必要。
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前述定义,检方欲证明黄某构成强奸罪,必须证明如下事实存在:(1)黄某与林某发生了关系;(2)发生关系时,黄某违背了林某的主观意愿。
关于第一项事实,当林某报案之后,警方会根据侦查规范提取林某的生物样本、固定案发现场床单上的客观痕迹,根据前述客观证据并结合黄某的生物样本,很容易就能够证明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
关于第二项事实,除了固定前述证据外,警方也会对林某进行身体检查,确定林某当时是否遭到了暴力攻击和强迫。有这些基本证据,加上林某作为被害人的陈述,这项事实也容易被证明。
得知林某报案之后,黄某估计知道自己罪责难逃,也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在刑事诉讼证据上被归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供述在刑事诉讼上的意思是认可办案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所以,根据本案的证据情况,黄某构成强奸罪能够被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黄某的刑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但从黄某的事后行为来看,他有可能构成自首,可以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前述《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但即使被从宽处理,黄某也需要失去人身自由并获得一条犯罪记录,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心中一定要有个底线,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然面临的刑事责任绝非自己当初所预计。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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