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一男子因嫖娼将要被行政拘留10日,便赶紧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向公司请假
上海杨浦,一男子因嫖娼将要被行政拘留10日,便赶紧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向公司请假。虽然母亲联系上男子上级表达了请假的意思,但公司还是以男子构成旷工将其开除。男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便对公司提起了仲裁、诉讼。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来,男子邵某12年前就入职涉事公司工作。但这个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邵某入职后就被派遣至某集团公司工作,一个月工资8000元。但做了10年工作后,邵某的工资不升反降,由原来的8000元降低为6000元。
即使这样,邵某也没有选择离职,仍然继续在该集团公司工作。但他怎么也没有料到,自己的工作很快就保不住了。事发当天上午,邵某刚上班不久,便被民警找上门来,说是让他协助调查。
毕竟配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邵某便打电话给上级领导邓某,说自己要协助警方调查,需要请假一天。邓某核实之后,同意了邵某的请假要求。之后,邵某便跟着未穿警服的民警上了车。
经过调查,警方认为邵某存在嫖娼的违法行为,当天就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要立即执行拘留措施。邵某见状,赶紧利用仅有的一次通话机会让母亲向公司请假。
但邵某羞于提及自己被处罚的事情,只是让母亲向公司请事假,并未言及具体的理由。接着,邵某母亲便拿起座机给邓某打电话,但邓某却说根据公司规定,事假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管理员同意、同时办理书面手续,让邵某按照流程办事。
但邵某已经被行政拘留,他母亲自然也联系不上,只能多次给邓某打电话请假。而涉事公司发现邵某缺勤之后,便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多方联系不上邵某之后,公司便通知工会之后向邵某的住址发去了催告。
内容是让邵某赶紧在截止日期(该日期在拘留执行完之前)前向公司报到并处理请假事宜,如果逾期没有报到,公司将按其旷工处理,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邵某显然无法到岗说明情况,公司便将邵某开除。开除后3天,邵某拘留处罚执行完毕,见到通知后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
想到自己已经入职11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自然不少,他便提起了仲裁。但仲裁并未支持邵某的请求,邵某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提出以下抗辩事由:
1.邵某已经签署了《员工绩效考核方案》,方案明确要求事假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得到管理人员认可并办理书面手续。当天带走邵某的民警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开警车,邵某并未告诉公司请假的具体理由,公司是仲裁的时候得知他是被行政拘留。所以,邵某没有按照方案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利后果只能他自己承担。
2.进一步讲,邵某实施了嫖娼的违法行为,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同样有权利将其开除。
3.邵某当时服务的岗位是定岗安排的,由于他的缺勤,公司已经安排他人顶岗。公司以邵某旷工将其开除已经通知了工会,自己的做法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就本案的争议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拥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之一就是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本案中,邵某已经签收确认了涉事公司发布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该方案就请假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请假事由,获得公司批准之后,请假才能生效。
但邵某并未履行前述手续,涉事公司依据前述方案认定邵某构成旷工,进而将其开除并无不当,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邵某的诉讼请求。不服输的邵某又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的观点与一审法院一致,也驳回了邵某的上诉请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存在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理由,只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
但我们还是会看见不少劳动者因为存在违法行为而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例子,这主要得益于用人单位合规意识的增强,通常会将劳动者存在违法行为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面,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
可能有网友疑问,为什么法院没有论述邵某嫖娼是严重违反涉事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涉事公司一样有权将其开除呢?
这主要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上存在法定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中将劳动者开除,而法院实际审查的范围也以解除通知上的理由为依据,不能扩张进行审查。
最高法在发布的第32批指导性案例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涉事公司开除邵某时并不知道其存在嫖娼的违法行为。所以,解除通知上也没有载明嫖娼是开除邵某的理由,法院自然无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