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奔驰女车主进小区时,嫌弃保安开门太慢,于是不断鸣笛催促。保安开门后跟女车主说了一句“以后别进了啊!”。谁料,女车主直接倒车撞向了保安,保安很是气愤上前想找女车主理论,可女车主更是狠人,一脚油门就把保安顶到了引擎盖上,带着保安扬长而去。
据了解,奔驰女车主当天走的不是正门,而是小区的偏门,属于常年关闭的消防通道,平时这个门都处于关闭状态。事发当天,女车主嫌麻烦想抄近路回家,于是开车来到了小区的偏门,由于偏门不像正门一样可以自动扫码出行,只能等保安来开,于是女车主鸣笛示意保安来给她开门。
可女车主在按了两声喇叭后,保安还是没来给她开门,这时的女车主已经不耐烦了,于是就一直按喇叭催促着。由于当时是下1点半左右,小区有些业主会有午睡的习惯,业主们被吵的实在是受不了了,于是通知了保安去处理一下,这才有一名保安从远处过来给女车主开门。
保安给女车主开完门后,女车主又持续按喇叭大约一分钟的时间,这才开车进了门,可能是觉得光按喇叭不解气,于是又把车停下,降下了车窗,对保安说了句“你太慢了!”保安也不甘示弱的冲女车主回了句“以后别进了!”
本以为事情到这就算完了,女车主也该开车回家了,可谁知原本应开车前进的女车主直接倒车退了回去。女车主的这一操作,让站在车后面的保安来不及做出反应,直接被车撞击了两次。
被车撞了的保安很是气愤,他怕女车主开车逃跑,于是从车后来到了车前,拦住了女车主,质问女车主为什么要撞他,并叫嚣着让女车主有本事继续撞他。谁知这女车主也是个狠人,直接答应了保安的要求,一脚油门撞向了保安。
保安被撞的整个人趴在了引擎盖上,双手死死地抓住车子,被车子推着走。这时,旁边路过了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女子见到了这一幕赶忙停下来,并劝阻女车主不要冲动,理智一点。可上了头的女车主哪还听得进去话,不但没有理会女子,还直接带着保安开出去了好远。
此事一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有些网友认为,此事是保安的错,保安给业主开门慢慢腾腾的,还嚣张的让业主以后别进了,这换谁谁都该生气。
也有的网友认为,这就是奔驰女车主的错,有正门不走,非要走偏门,仗着自己有钱,不把别人的人身安全当回事,危险驾驶就应该吊销驾照。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本案中,汽车喇叭的声音远远超过了50分贝,而女车主长时间鸣笛,干扰了其他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先处以警告。如果,警告后拒不改正,将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保安给女车主开完门后,女车主还继续鸣笛,并故意停车挑衅保安,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处以5-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以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女车主明知开车撞人的行为会使保安受伤,但她还是选择干了,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事后保安如果被检查只是轻微伤,那么女车主只用拘留或罚款。但如果保安被检查出轻伤甚至重伤,那么女车主将会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管保安最后被检查出是什么伤,女车主赔偿是肯定的少不了的,女车主应当赔偿保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提醒大家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应冷静处理,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