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带着两人女儿改嫁后,继父因长期性侵大女儿,导致其跳河轻生。女

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带着两人女儿改嫁后,继父因长期性侵大女儿,导致其跳河轻生。女儿被救后指出继父的兽行,事后女子买来摄像头取证并带女儿报警求助。目前,这位人面兽心的继父已被批捕。

(案例来源:荔枝视频)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可女儿出生不久后,夫妻却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两人离婚时协议约定,女儿归王女士一方抚养。

王女士离婚后就带着女儿独自生活,不久后王女士认识男子张某,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在恋爱期间,王女士误以为张某可以给自己依靠,遂决定与其重组家庭,并带着女儿与其共同生活。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5月5日王女士的大女儿却突然在河边跳河轻生。所幸的是,由于热心群众发现及时,并第一时间将大女儿救起了。

王女士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询问女儿,到底是什么原因要做这种傻事。这时大女儿才和母亲王女士说出了隐藏多年的秘密。原来,自从王女士与张某走在一起后,张某只要没人时就会对大女儿实施侵害。

王女士无法相信,且手上也没有任何证据。为了找到证据,王女士在家里偷偷装了一个摄像头。不久后,监控视频证实了大女儿的说法。即只要王女士不在家时,张某就会对大女儿实施侵害行为。

随后王女士带着大女儿和监控视频证据,到派出所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大女儿身体隐私部位提取到张某的DNA,且证实其处女膜已破裂后,民警随即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检察院也依法对其批捕。

目前,当地妇联等主管部门已对王女士母女三人进行心理疏导。但王女士担心不能就强奸一事对人面兽心的二婚丈夫张某定罪,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1、王女士是2010年时与张某走在一起的,今年大女儿已经15周岁。也就是说,按照女儿的说法,张某从其几岁开始,就已经对其实施性侵。

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母亲王女士却从来没有发觉异常,且女儿也从来不敢和她说。这一点,应当值得反思,大家也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平时要多与自己的孩子沟通,切勿因任何原因而忽略了这一点!

2、那么张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呢?

性侵未成年人分为三种处罚方式。

首先,第一种是对未满14周岁儿童实施侵犯行为的,将依法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猥亵未满14周岁儿童的,构成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此罪是行为犯,且不以被害人是否反抗为定罪依据,因为被害人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在大女儿14周岁前,继父张某就对其实施过猥亵行为,就可以认定其构成猥亵儿童罪。

其次,被害人年满14周岁时被侵害,又以另外一个罪名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罪名是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警方已经提取到DNA并有监控视频证据证明,张某在大女儿15周岁时对其实施过强制猥亵行为,因此,张某将面临两个罪名的刑事处罚。

其次,公安机关证实大女儿的处女膜已经破裂,但是,还未证实是张某强奸,还是猥亵所致。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最终证实是张某强奸所致,那么其行为同时还构成强奸罪。即如果全部成立,张某就同时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需对其数罪并罚,且必须是从重处罚。

最后,关于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的区别。

具体而言,如果仅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角度来考虑,那么法院只会对张某从重处罚。即在5年以下和3-10年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比如,按强奸罪来说,上限不能超过10年,另外两个罪名上限不能超过5年。

但加重处罚就不一样了!且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都有加重处罚的情节。即猥亵或者强奸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需处5年以上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指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就是导致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综上,由于张某性侵继女后导致其跳河轻生,因此其行为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故应当加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警方能够证实大女儿未满14周岁时被猥亵过、张某与其发生过关系。那么其将面临两个五年以上、一个十年以上且需数罪并罚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