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云浩是不是好官,细节就能发现,我们冤枉了他,从通报看,这是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政策,开鲁县执行试点工作,这试点是第一个吃螃蟹,这纪云浩只是依据政策办事,依据上级领导给予工作办事,除了态度有些问题,其他还真没有啥事问题。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这些土地,里面细节很多,更不是说这些盐碱地又搞成水浇田。
这些土地,不是一个人能够承包的,而是很多人承包,有当地村民,还有南方团队。
这里面又有很多事情。
他们承包这些土地以后,又发包给其他村民,价格当然不是他们发包的价格,而且700元。
当时是一亩地4元的承包价格,用于养牛。
现在,20年以后,这些荒地已经变了身份,成了耕田。
这村里镇里就想重新对这些耕地进行补收费用。
这个收费的事情,村里镇里,肯定和这些种田大户说过这事情。
但是,这些种田大户没有理会他们。
他们既不想交钱,更想着继续耕种。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我们大家都忽略了。
就是在纪云浩带人下地阻挠村民耕种的时候,纪云浩说了这几句话。
他说:上午已经告诉过你们,地属于集体不属于你们,上午谁过来谁也没说扣车,下午来了你们不听劝还在耕,咱们说前有车后有辙先礼后兵。
就这几句话,我倒觉得从中看出来纪云浩是个按规矩办事的基层干部。
他没有不讲理,他也就是个单位的执行者。
他上午已经和这些种田户,说的明明白白。
如果他不讲理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他可能上午就直接扣车了,不可能先礼后兵。
这一些问题,其实不是纪云浩的问题,而是这些土地的问题。
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性质发生了变更,与合同约定的放牧发生根本性的变更。以前是林草地,是放牧用的,现在是耕田,因此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我们打一个比喻,就好比我把房子租给你自己住,而你却擅自装修租给别人或者经营开公司,这有合同约定不相符,有权终止合同。
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理?
这个问题就在于,到底原来是什么样的地?开荒草地变耕地?到底是违法还是不违法?
开垦后,合同变更也合理,但这个收费是否合理也得双方商量才合适。
现在,这个事情已经走司法程序了,由法院裁定。
如果村委坚持终止合同那农户损失惨重。
我觉得,如果打官司,不外乎这几种结果。
第一,是承包户违约,终止合同。村委收回土地,土地恢复原状。
第二,耕地的农民的损失怎么办?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因为该案存在转包事实,二包的农民与一包的俩兄弟是否有转包合同?是否明确了可以变更土地性质的条款约定?如有,二包另案起诉一包,承担耕地投入的损失,如果没有约定,耕地农民就损失大了。
第三,如终止合同土地恢复原状,恢复土地费用肯定有张氏两兄弟承担。
第四,终止合同后,法院认可已经改造水浇地现状,又村委收回土地,转包给耕地农民。
这个事情过去好几天了,大家觉得这纪云浩被免职,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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