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老板上厕所,发现前面员工上完大的没冲水,恶心坏了,立即冲出去拍到前面员工的背影,发到公司群里找人,并将他开除。
网传聊天记录显示,老板唐某为此在群里连发多条信息,要求:“抽烟,上完大厕所不冲水,不洗手,公司不要这样的员工!”“不能满足公司规定的,一律让其离职!”有人在群里回复说:“唐总,已经在办理了!”
另一份聊天记录显示,有人说当时唐某将背影发到群里以后,还没人认领,后来网管直接用监控截到了那名员工的正脸,唐某直接要求将那名员工开除。在群里,唐某还强调:“抽烟、厕所卫生、着装都是公司的硬性要求!”之后,人事部还特意发了通知,要求注重卫生间卫生。
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注册于1993年,是一家设计公司,注册资本19603万元。
有记者就此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求证,对方回应说有这个事情,但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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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说上完大号以后不冲水确实恶心,但因此弄到被开除的,恐怕这哥们也是第一人吧?不知道他还好不好找下面一家公司了,毕竟要是人家问他为什么从上一家公司离职,这该怎么回答呢?“因为对上厕所这件事与老板理念不合?”
2、不过,严格按照法律来说,唐某的做法虽然过瘾,但恐怕并不合法,还是应当谨慎使用。
所谓开除,在法律上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由于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天然处于弱势,所以在《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可以了,无需理由。而用人单位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
这六种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欺诈、胁迫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事件里,被开除的员工可以靠的上的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非是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还需要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包括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等。而且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此外,规章制度要想生效,还需要向员工明确告知。
就算这些程序都有了,规章制度有效,也并不是说员工只要违反了,就可以直接开除,还需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行,如果只是一般的违反规章制度也是不能开除的。
像上厕所没冲水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个人素质的问题,要想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恐怕有点难。
所以,这个事件里,公司开除这名员工已经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事件里,有网传聊天记录说,这家公司直接按照“2n+1”,也就是双倍赔偿,向被开除的那名员工支付了赔偿金30万元。如果这个聊天记录属实的话,就是公司也知道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宁愿多赔钱也要开除他,那还真是有钱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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