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女主播被榜一大哥豪掷16万以后,做了大哥的女朋友。从此,大哥出手更加阔绰,转账加买礼物,共计花了10多万元。随后,大哥想让女主播辞掉工作,女主播不干,双方意见不合导致分手。大哥后悔了,向女主播索要打赏的钱,女主播说:你给的是平台,凭什么管我要?大哥一气之下将女主播告到法庭,法院判了。
·案件·:湖南高院·
张勇每每看见女朋友甜心在手机屏幕前搔首弄姿就气不打一处来,终于发作了。
张勇用命令的口气和甜心说道:“甜心,你别干主播了,整日抛头露面的,多丢人,你就呆着吧,我养你!”
甜心很不高兴的回答:“我一没偷,二没抢,怎么就丢人了?你当初不也是在直播的时候喜欢上我的吗?那时候你怎么不觉得我丢人呢?”
张勇说:“我不想让你在别让别人面前搔首弄姿,大哥长大哥短的,我看了就恶心!”
甜心见男朋友如此瞧不起自己,就气愤的说:“既然你这么瞧不起我,那就分手吧!”
张勇气不打一处来,气愤的说:“分手就分手!但你要把我给你花的30多万还给我!”
甜心见张勇翻脸无情,也不甘示弱的说:“你打赏的钱都是平台收的,我就赚个佣金,跟我要什么钱。再说了,你愿意给我转账的,我不收你又生气,现在反过来跟我要钱,你好意思吗?”
甜心心想:既然你无情,也别怪我无意。张勇和甜心争执不下,张勇摔门而去。
话说张勇与甜心也是在直播间认识的,张勇在网上刷视频,无意中进到了甜心的直播间,他被甜心甜美的长相,和傲人的身材所吸引了。
当晚就失眠了,满脑子都是甜心的音容笑貌,翻来覆去的睡不着。
从此以后,他只要一有时间就来到甜心的直播间,给甜心刷礼物,起初只是刷刷棒棒糖,鲜花之类的礼物,可是根本引起不了甜心的注意。
他意识到自己只是甜心众多追求者中最默默无闻的那个。
于是,他想尽办法引起甜心的注意,他频繁给甜心发私信,可是所有的消息的都石沉大海,没有等来任何回音,为此张勇很沮丧,但是爱她的心却不可自拔。
终于一次直播中,张勇成功引起了甜心的注意。
当晚,张勇豪气的刷了好几个火箭炮,迅速的成为榜一大哥。
只见甜心嗲声嗲气的说:“谢谢榜一大哥的礼物,爱你呦!”
还在屏幕前比了个爱心的手势,送给张勇,张勇心花怒放,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豪掷16万,长期占据榜一大哥的位置,终如愿以偿,和甜心线下见了面。
两人见面以后,感情迅速升温,张勇经常给甜心买礼物,微信转账,很快就俘获了美人的芳心,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把美女主播变成了现实的女朋友,是张勇做梦也没想到的,张勇很珍惜这段感情,带着甜心游山玩水,恋爱期间又花了10多万。
但是,张勇不想让甜心再抛头露脸,让她辞去主播的工作,可甜心不同意,两人意见不合提出了分手,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甜心以为张勇气愤离去,两人从此路归路,桥归桥,再无交集,没想到,几日后,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 张勇说:既然分手了,甜心应该归还打赏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在张勇的案例中,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打赏行为负责。他要求返还打赏款项的诉求,因为甜心只获取了平台的佣金,跟张勇无直接法律关系。
所以法院对他的诉求是不予支持的。
2、另外,张勇要求甜心退回他在恋爱中为其花费的十多万。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张勇与甜心的案例中,他们并未订婚,且张勇在恋爱中的支出并非属于彩礼范围内。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张勇的诉求。
3、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第661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的特征是:
·1·附义务赠与是在接受赠与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2·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应当低于赠与物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在后,附条件的履行在先,但是可以另外约定;
·4·所附义务可以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向第三人履行;
·5·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合同。
恋爱关系中,对于金额明显超过双方恋爱期间开支范畴部分的财物赠与,双方在成立赠与合同时没有明示,分手后赠与一方表示成立该赠与法律关系带有缔结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的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要求返还的。
最终,法院判决,扣减掉“1314”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外,其他款项甜心应返还给张勇,共计7万元。
甜心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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