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毒了!”湖北黄石,女子在院子里晾晒了些藕粉,她想把粉捏碎一点,没想到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感觉像是农药的味道。她吓了一大跳,赶紧去看家里的监控,结果吓了一大跳。
原来,邻居家的一位大爷,竟然趁没人的时候,拿着一瓶疑似农药的东西,把里面的液体全部撒在了藕粉上面。洒的时候,为了均匀,他还边洒边走,把瓶子在藕粉上打着圈洒。全部洒完之后,才把瓶子装在口袋里,转身离开。
这可把女子和她家人气坏了,女子的丈夫说,这位大爷70多岁了,他们和大爷平时无冤无仇,关系很好,见面都会喊他一声伯伯。谁能想到他能干出这种事来?这农药刚洒进去有味道,要是时间一长,挥发了,根本闻不出来。“我老婆还是个孕妇,我小孩才几岁,上幼儿园,本来藕粉做好以后,还准备村里每家分一点,幸好发现了,不然害了别人!”
当地警方说,已经把藕粉送去检验了,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有毒。
【@家子说法 】
1、这老人也确实太毒了吧?谁能想到邻里邻居,无冤无仇,会干出这种可怕的事情。必须报警,查清楚真是毒药的话,予以严惩!
2、如果真是毒药的话,那么这名老人的行为该怎么处理呢?是故意杀人,还是别的犯罪?
这主要看老人行为的危害范围。
如果老人洒的毒药是在女子家中的食物上,这个食物不可能被其他人吃到,则危害范围是特定的,不会伤及到不特定的人身安全,则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由于老人的行为被发现的及时,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起来,并不会太重。
但其实比起故意杀人罪来,刑法中有个罪名可能更适合一些,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就是以前的投毒罪。
这个罪名,根据危害后果的不同,有两个处罚档次。
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没有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种危险犯,只要实施了,就属于既遂,不存在未遂的可能。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危害的对象,究竟是特定的人,还是可能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
在这个事件里,女子家的藕粉是放在院子里的,既然大爷能过去,其他人也能过去,当然是可能会被不特定的人吃到的。而且将来这些藕粉会不会被其他人拿去吃,都是不能确定的,所以大爷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了,已经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了。不存在因为未遂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
但是,有人说,这名大爷已经年满75周岁了。那样的话,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还将因为年龄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3、当然,上面这些分析,都建立老人洒的液体有毒的基础上,现在结果还没出来,我们还是耐心等待检验结果吧!不过,就算没毒,以后女子一家还敢和他做邻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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