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民马先生向本平台反映,其与他人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兰州市红古区相关部门审理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不仅让他背负了巨额债务,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达一年多,生活、工作处处受限,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多年来,马先生多方奔走申诉,却始终未能得到公正回应,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案情回溯:一场 “借贷” 引发的罗生门
事情要追溯到 2013 年。据马先生介绍,当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马某成,对方以参与湖南某黑茶产品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由,邀请他加入所谓的 “黑茶推广项目”。2013 年 3 月 1 日,马先生向马某成支付了 40000 元,其中 20000 元是委托马某成代购黑茶产品,另外 20000 元则为临时借款,双方约定年底归还,月利息 1.5 分。
“我当时想着是朋友介绍的项目,没多想就转了钱,可没想到这竟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马先生回忆,他支付款项后,多次催促马某成交付代购的黑茶产品,对方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也未收到任何产品。后来他才发现,所谓的 “黑茶推广项目”,本质上是一种以 “发展下线、层级返利” 为核心的传销活动,不仅让他面临财产损失,更因亲友间的推广,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无奈之下,2014 年 6 月,马先生向马某成偿还了 10000 元借款本金,希望能了结此事。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2017 年,马某成竟将他告上了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要求他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30000 元及利息 27450 元,还额外索要 30000 元的 “精神损失赔偿”。
判决争议:事实认定不清,程序存疑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 0111 民初 1637 号民事判决,支持了马某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马先生偿还借款本金 30000 元、利息 27450 元,案件受理费也由马先生承担。
拿到判决书的马先生一头雾水,他认为这份判决存在多处不公:
其一,事实认定严重错误。马先生提出,他支付的 40000 元中,20000 元是委托代购黑茶的款项,并非借款,且马某成始终未交付产品,该笔款项不应被认定为借贷。同时,马某成索要的 30000 元精神损失赔偿,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法院却未予以驳回。
更让他不解的是,马某成参与的黑茶项目本身涉嫌传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而法院对此未作任何审查。
其二,程序违法剥夺上诉权。马先生表示,他只收到过开庭传票。2024年7月法院执行的前两天,到法院才拿到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直接错过了 15 天的上诉期,被剥夺了上诉的权利。”
其三,利息计算明显不公。判决书中认定的利息高达 27450 元,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合理范围,且未考虑马先生已偿还 10000 元本金的事实,存在重复计息、计算错误的问题。
深陷失信:生活处处受限,维权之路漫漫
判决生效后,马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马先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20 年,马某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马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这一年多里,我寸步难行。” 马先生无奈地说,他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办理贷款,原本正常的生活被彻底打乱。更让他委屈的是,明明是马某成涉嫌传销在先,自己却成了 “老赖”,承受着不该有的指责和压力。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马先生多次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反映案件存在的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回应。他表示,自己从未逃避债务,只是希望法院能重新审查案件事实,纠正错误判决,还他一个公道。
当事人诉求:盼法院重审,维护司法公正
马先生表示,他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愿意承担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但无法接受这份存在严重瑕疵的判决。他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他的申诉,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撤销错误判决,纠正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希望法院能对案件中涉及的传销线索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避免更多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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