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律师说的很对“强烈建议精神病人犯罪,也担刑责!”
“难道正常人,还没有精神病人值钱吗?”
感觉精神病人S了人不用担刑责,这不公平,精神病不能成为“护身符”,尤其是其剥夺了正常人的生命,那其是很危险的,既然是危险的人,对社会也是危险的,就如律师质疑的那样,法律面前,都一视同仁!犯了罪,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能让这种坏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不能说谁的命更贵,谁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但就事论事,正常人显然对社会更有价值,不是吗?
当然,我我们也尊重精神病人,甚至同情他们,但如果有精神病人S了人,那我不同情,反而觉得这样的人不配称为“人”!
做人,应该与人为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