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老人突发脑溢血,家属拨打120后,过了45分钟救护车才赶到现场,不仅如此,医护人员还不拿担架,不抬病人。家属没办法,为了尽快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79岁的爷爷和家人合力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工作人员的解释更是让人难以接受,目前,该事件已转纪检部门处理。
6月7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则救护车不作为的新闻,引起大家热议。
6月4日凌晨,李女士家的老人突发脑溢血,这种病不同寻常,必须及时送医抢救,时间就是生命。
凌晨4点35分,李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可谁知,电话打了半天,救护车迟迟不来。
等待的过程最是焦急,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老人的情况令人着急,但救护车就是迟迟不到。
等了整整45分钟,直到凌晨5点27分,120这才到达现场。
本以为看到了希望,不料,医护人员的做法更让李女士一家人生气。
只见医护人员慢悠悠的走进来,医生和司机竟然站在一旁看风景,连个抬担架的人都没有。
李女士着急,让医护人员赶紧拿担架抬老人上车,可医护人员却表示,他们车上没有抬工。
明明医生和司机都闲着,难道就不能抬病人?救护车不就是救人的,搭把手都不行吗?
为了不耽误老人的救治,79岁的爷爷和李女士一家人只能自行把老人抬上救护车。
到了医院后,老人做CT时又没人照看,本就脑溢血,结果还又摔了一跤。
第二天,医院的急救工作人员给李女士解释,他们这是小地方的医院,人手不够,所以救护车上没有抬工。
急救中心表示,他们调度时给家属说了,要提前准备抬担架的人,正常都是以家属为主。
至于医护人员慢悠悠的,可能是最近太忙,当时太疲倦了。
李女士觉得医院的做法实在气人,就把这一糟心的遭遇发布出来。
记者联系该医院,医院表示,应该可以帮忙抬担架,他们已经向科室主任、护士长反映了,目前正在了解情况。
有了记者的介入,6月7日,医院表示他们确实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接到投诉后,已经启动了处理流程,并转交医院纪检部门处置。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应在接到呼叫后迅速出车。
本案中,救护车在45分钟后才到达,远超合理响应时间10-15分钟,构成对急救时效义务的违反。
若因迟延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急救中心需承担相应责任。
曾经有类似的案例,法院判决因救护车迟延导致患者死亡的,急救中心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负有立即抢救的义务。医护人员拒绝抬担架,导致患者需由家属自行搬运,可能构成对患者法定救助义务的违反。
医院声称人手不足、调度时已告知家属准备抬工,但这样的理由不能免除其法定救助义务。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关心、爱护患者。
医院以太疲倦、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涉嫌违反职业道德。
医院声称调度时已告知家属准备抬工,但此告知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因急救服务本身包含抬担架等基本救助义务。
急救中心需建立高效的调度系统,确保救护车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现场。迟延到达可能构成对患者生命权的侵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更需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其尊重、关心、爱护患者。态度冷漠、推诿责任可能构成对患者精神权的侵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李女士及家属在遇到这样情况,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卫生健康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提起诉讼。
急救服务是生命线,任何迟延或推诿都可能构成对患者生命权的侵犯。医院需要强化时效管理、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急救环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法治进行时—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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