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抛结论:商标代理行业水很深,不是所有“老牌公司”都值得信任,更不是所有“复审成功后再付费”都是良心承诺。
最近接触到一个个案,客户因为“尝口鲜”商标被驳回,接触了北京盛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信达”)。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审委托,结果全程看下来,简直是一套标准的“贬低他人、制造焦虑、诱导成交”的销售话术模板。分享出来,给所有正在做商标复审的朋友提个醒。
一、先立人设:21年老公司、金牌律师团队
盛信达的员工黄皓东一开始的操作很正常:发公司资质、发律师执业证、强调公司“01年成立,运营21年”“侧重复审、诉讼等高端业务”。这本身没问题,谁做生意都要亮家底。
但问题在于,当客户开始犹豫、想对比其他机构时,话术立刻变味了。
二、核心问题:贬低同行 + 恐吓式营销
客户刘启明因为对复审没把握,想了解一下购买商标的渠道。这时候黄皓东的反应非常经典:
“您现在花钱买商标您觉得不是个坑吗?”
“您买的商标在转让期间被别人提措施,到时候不仅是多花钱,您自己得给自己找了麻烦。”
“我们什么没有见过呀?”
注意:他完全不知道客户咨询的是哪个商标、哪家公司,就直接断言“买商标就是坑”。这不是专业分析,这是典型的贬低竞争对手、制造恐慌情绪。
更离谱的是,当客户提到其他代理公司时,黄皓东直接要求:
“您把买卖商标的那个代理公司发给我,我给您看看他公司到底什么套路。”
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正常竞争了,属于赤裸裸的打压同行、抢夺客户。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和贬低他人,已经踩线了。
三、刻意淡化法律风险,把驳回归咎于“审查员主观”
客户明确提出了一个非常专业的质疑:“商标名字没有显著性”。
懂商标法的朋友都知道,缺乏显著性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的驳回理由,属于硬伤,复审成功率极低。
但盛信达是怎么回应的?
“那只是因为商标局初审审查员的主观意识太强烈。”
一句“主观意识太强烈”,就把法律上的硬伤轻描淡写地抹过去了。然后紧接着说:
“我们操作别人的都通过了为什么您这个过不了?”
用别人的成功案例暗示本案必过,这是典型的误导。每个商标的显著性判断都不一样,拿个案当普遍规律,要么是不专业,要么是故意的。
四、“成功后付费”的合同,看起来很美的陷阱
合同上写着:“待商标复审成功后甲方再支付1000元尾款”。
乍一看,客户占便宜了,不成功不用付尾款。但仔细想想:明知这个案子因缺乏显著性基本不可能成功,依然收2000元定金。对代理公司来说,这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成功了收3000,失败了白赚2000。
更关键的是,当客户要求先看实质性的法律文案时,盛信达拒绝了,理由是“您同意了我才给您安排”。连文案都不给看就让签字付款,这符合正规代理机构的操作流程吗?
五、最后的软性施压:情感绑架
最让人不适的是,当客户犹豫时,黄皓东直接打出情感牌:
“刘哥我现在心情特别失落……您感觉把我当小丑。”
把一个商业决策变成了“你伤害了我的感情”。这不是专业代理,这是情感绑架。其目的只有一个:让客户不好意思拒绝,赶紧打钱。
六、结局:复审被驳回,一切如预期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申请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吃一口新鲜的’……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标志。”
事实就是:从一开始,这个案子就很难成功。而盛信达在整个过程中,从未如实告知客户这一风险,反而通过贬低买商标、贬低其他代理机构、夸大成功率、情感施压等手段,诱导客户签约付费。
写在最后
我不是说所有商标代理公司都不靠谱,也不是说驳回复审不能做。但是,如果一个代理公司在沟通中频繁贬低其他渠道、拒绝提供实质性文案、把驳回原因简单归结为“审查员主观”、并且在你犹豫时打感情牌——请立刻转身走人。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但专业不等于话术,更不等于PUA客户。
希望这个案例能让更多人看到,少踩一个坑,就是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