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白杨河乡羊头泉某村村民孟先生讲述,2019 年,其居住三十余年的住宅被拆除。当时相关方面口头提及的住房安置方案,至今未能全部落实;附属彩钢棚的补偿诉求没有得到回应,他想要在原有宅基地重建房屋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历经多年沟通协商,双方在补偿事项上依旧存在分歧,孟先生期盼个人合理的财产损失与居住安置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孟先生为木垒县白杨河乡羊头泉某村村民,在村内老宅宅基地生活三十余年。据其回忆,2019 年,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对其居住房屋实施拆除,拆除期间工作人员告知,计划在 2020 年为其安排新建住房。
房屋拆除之后,孟先生多次和各级工作人员沟通住房重建事宜,沟通过程里相关安排说法有所变动。初期工作人员告知,不再统一安排建房,仅可提供部分建材;之后当地工作人员与其当面协商,孟先生提出诉求,希望获得 15000 元资金以及砖块、10 吨水泥用于房屋重建,相关负责人当场应允,另外追加 3000 元补助,双方达成口头意向。
协商达成一致后,孟先生又提出,自家一处长 20 米、宽 10 米的彩钢棚附属建筑同样被拆除,希望该部分纳入补偿范畴。工作人员答复,此前协商内容并未包含彩钢棚,该部分不作补偿。孟先生对此难以认同,他称,仅凭承诺发放的砂石、水泥、砖块与少量资金,不足以完成房屋重建;彩钢棚属于自有合法附属构筑物,拆除后没有相应补偿,令他无法接受。
除此之外,孟先生一直计划在居住三十余年的原有宅基地新建住房,工作人员告知依据现行相关规定暂无法实现。对此孟先生心存疑问,希望能够查阅对应的政策细则,核实相关限制要求。
时至今日,房屋拆除已有数年时间,孟先生尚未取得房屋拆除对应的补偿资金。房屋方面仅有部分建材与小额资金的相关承诺,被拆除的大面积彩钢棚未获得任何补偿,原址建房的诉求也未能落实。多年来他多次多方沟通反映,但补偿差额与居住安置相关问题,始终未能协商形成一致处理方案。
孟先生称,自身愿意配合当地各项工作。房屋与彩钢棚均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拆除后理应获得公平、足额的补偿安置。目前承诺给到的物资和资金难以支撑房屋重建,彩钢棚不予补偿的处置结果,他难以认同。他期盼相关单位重新核算所有被拆除财产产生的损失,充分考虑其居住安置需求,结合政策要求与群众实际生活难题,拿出完善可行的处置方案。
住房拆迁安置直接关系群众基本居住权益,相关补偿安置工作,应当兼顾政策要求与群众合理诉求。孟先生遇到的情况,折射出拆迁协商过程中口头约定效力、附属构筑物补偿认定、原址建房安置等现实分歧。期待当地相关单位主动与当事人对接,全面厘清各项财产损失,依法开展沟通协商,妥善处置相关诉求,切实维护村民合法财产权益与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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