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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一等伤残家属反映安置差异,官方依规答复

近日,抗美援朝一等伤残军人李福友的子女向媒体反映,他们在就业安置方面感到与周边其他军属存在差异,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核实

近日,抗美援朝一等伤残军人李福友的子女向媒体反映,他们在就业安置方面感到与周边其他军属存在差异,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核实情况,给予帮扶。

据李福友老人的子女介绍,父亲曾参加抗美援朝铁原阻击战。1951年5月15日后战役打响期间,父亲在执行排雷任务时不幸被地雷炸成重伤,整条左臂从肩胛处完全炸断,落下终身重度残疾。经评定,李福友为抗美援朝一等(一级)因战伤残军人。老人于1995年11月因病去世。

子女们表示,父亲离世后,母亲依规享受了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待遇,直至2005年去世,这部分政策落实没有争议。然而,让他们感到困惑的是,周边乡镇有伤残等级低于父亲的退役军人,其子女获得了工作安置;而作为一等伤残军人的子女,他们却一直未获得相应的就业安置。

“我们从未要求超出政策的特殊待遇,只是希望能获得与其他同级别军属子女同等的对待。”李福友的子女说道。他们怀疑当年应享的安置名额可能未落实到位,甚至存在被他人占用的可能。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福友的子女先后向颍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颍州区人民政府及阜阳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然而,他们的诉求并未得到支持。

根据记录,颍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5月作出处理意见,指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未对伤残军人子女工作安排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未找到政策依据;2025年4月,颍州区人民政府复查后维持原处理意见;同年4月29日,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核意见,维持了复查结果。目前,该事项在信访程序上已走完三级办理流程。

家属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抚恤优待对象依法享受就业等方面的优待,国家也建立了帮扶援助机制。他们理解政策规定,但对“同条件不同待遇”的现状难以信服。

目前,李福友的子女仍在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回应,希望能对当年是否存在地方安置政策遗漏等情况进行核查,依法维护抗美援朝伤残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整理,旨在反映客观情况,具体事实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