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了,二审维持原判,还是追风小叶败诉。
从前几天的二审结果择期宣判来看,大部分人早已经猜到了结果,只是一小部分人还抱着胜诉的希望。
事情要从地铁事件说起。
成都地铁1号线车厢里发生了一件看似很小却改变了多人命运的事。
何先生,也就是后来大家熟知的“追风小叶”,在下班回家途中给一位老人让座后站在车厢里。
他脚上穿着一双带有金属装饰的运动鞋,在灯光照射下反光,这引起了同车厢两名女乘客的注意。她们怀疑何先生在鞋子上安装了偷拍设备,当场对他提出质疑。
随后地铁安全员介入处理,要求何先生当众脱鞋接受检查。
这个过程持续了半个多小时,期间引来不少乘客围观拍照。
警方到场调查后,确认鞋内没有任何偷拍设备。
两名女子虽然道了歉,但何先生觉得她们的道歉很敷衍,只是随口说了句“不好意思”,其中一人甚至没有正式道歉,只是提出补偿打车费了事。
这场看似普通的误会,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何先生觉得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当成“嫌疑犯”,尊严受到了伤害。
事后他在网上发了一篇六千多字的长文,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这篇文章引发广泛关注,8月,何先生正式起诉两名女子和成都地铁运营公司,要求公开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
为了维权,何先生辞去了工作,感情也受到影响,生活陷入困境。
期间他甚至尝试过直播带货来维持生计,但强调这只是权宜之计。
可以说,这场官司几乎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2月12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两名女子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提出疑问具有一定正当性,虽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但影响范围较小。
法院还认为事件被大众知悉主要是因为何先生自己在网上发布信息所致。
何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9月11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何先生确认当日其所穿的鞋子存在闪光现象,因此两名女子对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并非恶意诽谤。
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先生进行贬损,其行为性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
对追风小叶来说,这个结果无疑是个沉重打击。
808天的维权之路,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最终却没能等来想要的结果。
他真正渴望的并非经济赔偿,而是一个真诚的公开道歉。
他想让那两名女生和社会知道,无端的指责和诬陷是需要承担后果的。
他担心如果这种行为不需要付出代价,可能会形成不良社会风气,让更多人受到伤害。
虽然法律上法院认为两名女子不构成侵权,并指出她们已经进行了三次道歉,但何先生始终认为这些道歉缺乏诚意。
从当事双方的角度来看,这或许就是最大的分歧所在:一方觉得已经尽到道歉义务,另一方却始终感受不到诚意。
参考:潇湘晨报——不构成侵害,成都地铁诬告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涉事女生曾三次道歉,当事人:我先缓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