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侯元祥案。侯元祥案原审判侯元祥制售假药罪,因证据不足,被青岛中院驳回。重审一审二审另辟蹊径判侯元祥违反药品管理罪。
侯元祥案应以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罪判处而不应以违反药品管理罪判处。
一审二审在原审判侯元祥制售假药无法定罪的情况下另辟蹊径以违反药品管理罪判处侯元祥,颇多蹊跷,颇多猫腻。
二审判词有几个疑点:
一 二审判词认为,部分患者服用侯元祥的中药,延误病情,导致病情恶化。
法院判决应该严谨。“部分患者”表述模糊,应该明确服用侯元祥中药的患者有百分之几的患者延误病情,导致病情恶化。即便是正规的中医院、西医院治疗癌症患者甚至晚期癌症患者,有疗效的占百分之几?有无治疗期间病情恶化的?
二审侯元祥律师调查一百多名患者,只有几名患者认为服用侯元祥中药无效。该调查证据未被二审法院采用。
二 二审判词认为,侯元祥将成份不明的中药卖给危重病人。
患者都不了解到中医院抓的草药及中医院给熬的药剂成份。
中成药标注的药品成份、剂量都不全。
三 二审判词认为,侯元祥用药渣熬药。
侯元祥方面讲,为了保证药方不泄露,每次熬药前都要将药材粉碎成碎末。
生产中成药需要许可生产。侯元祥的中药应是熬制的中药制剂,应不属于中成药。
希望此次山东高院能公开、公正、公平地审理侯元祥案。如果证据确凿,能证明侯元祥的中药为假药,就以非法行医制售假药罪来判处侯元祥,而不应像一审二审另辟蹊径以违反药品管理罪判处侯元祥。
让支持侯元祥认为侯元祥治病救人的人和反对侯元祥认为侯元祥是假中医是骗子的人都心服口服。